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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婚姻是男女的婚姻。从法律角度来看,婚姻是夫妻双方在永久共同生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组合。与其他社会关系一样,婚姻关系有争议的时间。在法律制度逐步完善,司法更加公平的时候,家庭暴力等婚姻侵权逐渐受到公众和学者的关注。在古代社会,婚姻关系都体现了“男性尊重女性”的观念,现代婚姻基于人格独立的概念赋予夫妻平等地位,这与前者完全不同。夫妻双方的平等地位决定配偶双方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长期以来,我国传统观点认为婚姻是指两个具有独立人格的异性民事主体形成一个具有特定身份的社区。正是由于这种特殊的家庭和夫妻之間的伦理关系,我国的法律更加关注夫妻之间可能存在的纠纷,而且夫妻关系是道德或道德的。然而,现实世界中家庭暴力等各种婚姻侵权行为的出现表明,道德长期以来一直无能为力。由于中国现行民事立法中此类民事纠纷的规定不充分,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无法依赖婚内侵权。因此,在同一案件中出现了不同判决的结果,这无疑极大地损害了司法机关的权威。性和公平。因此,必须探讨家庭暴力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考虑了家庭暴力的成因,一年内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存在的问题,以及如何更好地实施反家庭暴力法。
关键词:暴力;反家暴;执法操作
1暴力产生的原因
1.1暴力和暴力倾向
“暴力”是这个世界必不可少的存在。在成长阶段,每个人都将不可避免地发展和使用暴力。当我们年轻的时候,我们将与官兵劫匪一起玩,两军对抗游戏,也就是说,我们正在学习使用暴力。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学会限制暴力并学习更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暴力是必须的,但不是个人唯一的事情。这在某些情况下是合理的。它出现的方式。所以我们大多数人都不滥用暴力,我们也不会对家庭使用暴力。但总有人错误地使用暴力,例如使用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或最常用手段。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暴力倾向。经常暴力的人不仅会在家中使用暴力,而且还会在其他地方和人际关系中使用暴力。他们中的一些人没有学习如何在发展过程中限制暴力的使用,或者他们没有制定其他战略来解决暴力以外的问题。我还记得2011年肆虐的疯狂英语李阳的离婚案。李阳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在西北非常正常,父亲是妻子”,并激怒了许多西北人。谁说我们在扮妻?但它确实说明了两个问题。首先,家庭暴力可能对儿童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童年时期的一些家庭暴力受害者在成长(虐待或虐待)时也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主角。我非常喜欢电影“灵魂捕手”,其中由马特达蒙扮演的数学天才成为一个具有反社会倾向的人,因为他在幼年时被他的养父虐待。他极其咄咄逼人地滥用暴力和打架失去理智。他没有满足他的心理治疗师开心回到正轨,他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家庭暴力。因此,在有家庭暴力的家庭中,受害者也可能在未来成为犯罪者。李阳的话也说明了另一个问题,即文化对家庭暴力的影响。在某些文化中,我们过度美化暴力,例如美国的西方电影,香港电影中河流和湖泊的英雄,以及昆汀的血肉,但这是一部不真实的电影生活。但是,当有些人把“暴力”视为男性魅力的一部分时,当他提倡形成暴力认知时,当他不同意成为生活的规范时,家庭暴力是不可避免的。同样,如果这个环境中的所有人都告诉你打电话给妻子是正常的,那么很可能你会选择像其他人一样。更糟糕的是,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中,不仅男性认为即使是女性也会认识到这种观点,即使她们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1.2隐藏的支配权
虽然我们都知道婚姻是建立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的,但事实并非如此。例如,在父权制社会中,女性的地位极低,只能作为男性的附属物存在。她无权控制婚姻,家庭和自己。她只能服从他人的统治地位。利用未成年女孩偿还债务,家庭认为女孩侮辱和杀害她们等等。谈论家庭暴力是否存在是一个笑话。除了上述极端情况之外,在大多数家庭伴侣中建立支配地位是一种变量关系。例如,在“暴力”一书中,告诉我们每对夫妻在相处的初期,争执就是相互试验并建立对方的控制权。如果双方均匀匹配,即使争吵不会成为另一方的一方,这将在审判后形成稳定的模式(规则)。然而,在诱惑之后,如果一方获得了多次控制和修复它的权利,它将成为弱势一方的制度性滥用。这种诱惑可能会在关系中的一方(双方)发生变化(经济和社会地位),并重新开始新的诱惑。但是,一个变化是肯定的,即滥用只会升级而不是自行停止。这也揭示了家庭暴力的可耻部分。它攻击弱者,换句话说,他是欺负。诱惑是确定两者之间各自的强弱身份的过程。有一种说法是暴力的人在外面很尴尬。事实上,他只是没有遇到比他更弱的物体。
2反家暴法现存的问题
反家暴法虽然已经实施一周年,但是在具体适用上仍存在着很多突出的问题,如当事人维权意识较低,操作存在难点,其中后者的表现有:①在执法层面上,执法主体是谁呢,是公安机关执行还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律到了执行操作环节,全部都是细节。②证据问题上,家庭暴力往往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的特点,这就使得取证难度较大,也使得施暴者有恃无恐。③社会知晓度低,目前对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绝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还有这样的一部法律,即便是反家暴法中最关键的救济力量——基层的执法人员,不少人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反家庭暴力法具体条文也都很陌生。
3继续落实反家暴法
从酿酒到引进,反家庭暴力法已经花了十多年的时间。应该说法律在引入时已经变得更加成熟。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承认和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家庭暴力保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其积极意义应得到充分肯定。我认为新法律的改进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且应该由客人看到。“《反家庭暴力法》如何能够在离婚后申请保安令,以及如何界定居住在家庭以外的人?”需要进一步完善。必须以双管齐下的方式执行反家庭暴力法。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受害者的权利保护意识,并使犯罪者及时受到法律制裁。还有必要改善法院,公安,妇联等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以改善执法。保护必须及时得到保护,必须依法严惩。”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的立法是成功的一半,但真要让反家暴法更好发挥作用仍然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兰德尔·柯林斯.暴力:一种微观社会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6月1日.
[2]谢雨,颜珂,卞民德.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多:公权力管好“家务事”,2017年4月21日.
[3]杨文明,李茂颖.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维权意识待提高,操作存难点[J].中国法院网.
关键词:暴力;反家暴;执法操作
1暴力产生的原因
1.1暴力和暴力倾向
“暴力”是这个世界必不可少的存在。在成长阶段,每个人都将不可避免地发展和使用暴力。当我们年轻的时候,我们将与官兵劫匪一起玩,两军对抗游戏,也就是说,我们正在学习使用暴力。但随着年龄的增长,我们学会限制暴力并学习更多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手段。暴力是必须的,但不是个人唯一的事情。这在某些情况下是合理的。它出现的方式。所以我们大多数人都不滥用暴力,我们也不会对家庭使用暴力。但总有人错误地使用暴力,例如使用暴力作为解决问题的唯一或最常用手段。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暴力倾向。经常暴力的人不仅会在家中使用暴力,而且还会在其他地方和人际关系中使用暴力。他们中的一些人没有学习如何在发展过程中限制暴力的使用,或者他们没有制定其他战略来解决暴力以外的问题。我还记得2011年肆虐的疯狂英语李阳的离婚案。李阳在接受采访时说,“我们在西北非常正常,父亲是妻子”,并激怒了许多西北人。谁说我们在扮妻?但它确实说明了两个问题。首先,家庭暴力可能对儿童产生非常不利的影响。童年时期的一些家庭暴力受害者在成长(虐待或虐待)时也可能成为家庭暴力的主角。我非常喜欢电影“灵魂捕手”,其中由马特达蒙扮演的数学天才成为一个具有反社会倾向的人,因为他在幼年时被他的养父虐待。他极其咄咄逼人地滥用暴力和打架失去理智。他没有满足他的心理治疗师开心回到正轨,他将不可避免地成为家庭暴力。因此,在有家庭暴力的家庭中,受害者也可能在未来成为犯罪者。李阳的话也说明了另一个问题,即文化对家庭暴力的影响。在某些文化中,我们过度美化暴力,例如美国的西方电影,香港电影中河流和湖泊的英雄,以及昆汀的血肉,但这是一部不真实的电影生活。但是,当有些人把“暴力”视为男性魅力的一部分时,当他提倡形成暴力认知时,当他不同意成为生活的规范时,家庭暴力是不可避免的。同样,如果这个环境中的所有人都告诉你打电话给妻子是正常的,那么很可能你会选择像其他人一样。更糟糕的是,在这样的文化环境中,不仅男性认为即使是女性也会认识到这种观点,即使她们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1.2隐藏的支配权
虽然我们都知道婚姻是建立在双方平等的基础上的,但事实并非如此。例如,在父权制社会中,女性的地位极低,只能作为男性的附属物存在。她无权控制婚姻,家庭和自己。她只能服从他人的统治地位。利用未成年女孩偿还债务,家庭认为女孩侮辱和杀害她们等等。谈论家庭暴力是否存在是一个笑话。除了上述极端情况之外,在大多数家庭伴侣中建立支配地位是一种变量关系。例如,在“暴力”一书中,告诉我们每对夫妻在相处的初期,争执就是相互试验并建立对方的控制权。如果双方均匀匹配,即使争吵不会成为另一方的一方,这将在审判后形成稳定的模式(规则)。然而,在诱惑之后,如果一方获得了多次控制和修复它的权利,它将成为弱势一方的制度性滥用。这种诱惑可能会在关系中的一方(双方)发生变化(经济和社会地位),并重新开始新的诱惑。但是,一个变化是肯定的,即滥用只会升级而不是自行停止。这也揭示了家庭暴力的可耻部分。它攻击弱者,换句话说,他是欺负。诱惑是确定两者之间各自的强弱身份的过程。有一种说法是暴力的人在外面很尴尬。事实上,他只是没有遇到比他更弱的物体。
2反家暴法现存的问题
反家暴法虽然已经实施一周年,但是在具体适用上仍存在着很多突出的问题,如当事人维权意识较低,操作存在难点,其中后者的表现有:①在执法层面上,执法主体是谁呢,是公安机关执行还是人民法院执行?法律到了执行操作环节,全部都是细节。②证据问题上,家庭暴力往往具有突发性和隐蔽性的特点,这就使得取证难度较大,也使得施暴者有恃无恐。③社会知晓度低,目前对反家暴法的宣传力度远远不够,绝大多数人根本不知道还有这样的一部法律,即便是反家暴法中最关键的救济力量——基层的执法人员,不少人对于人身安全保护令和反家庭暴力法具体条文也都很陌生。
3继续落实反家暴法
从酿酒到引进,反家庭暴力法已经花了十多年的时间。应该说法律在引入时已经变得更加成熟。目前最重要的问题是如何承认和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家庭暴力保护自身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其积极意义应得到充分肯定。我认为新法律的改进需要一个渐进的过程,而且应该由客人看到。“《反家庭暴力法》如何能够在离婚后申请保安令,以及如何界定居住在家庭以外的人?”需要进一步完善。必须以双管齐下的方式执行反家庭暴力法。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受害者的权利保护意识,并使犯罪者及时受到法律制裁。还有必要改善法院,公安,妇联等的沟通和协调机制,以改善执法。保护必须及时得到保护,必须依法严惩。”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的立法是成功的一半,但真要让反家暴法更好发挥作用仍然任重道远。
参考文献:
[1]兰德尔·柯林斯.暴力:一种微观社会学理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6月1日.
[2]谢雨,颜珂,卞民德.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一年多:公权力管好“家务事”,2017年4月21日.
[3]杨文明,李茂颖.反家暴法实施一周年:维权意识待提高,操作存难点[J].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