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

来源 :经济视角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wgalj200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当前,会展经济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以其影响力大、产业关联度高等独特的魅力引起各国政府的高度关注和重视。会展经济与知识产权存在着复杂的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而我国会展经济中较为突出的知识产权问题,直接干扰正常的会展交易秩序乃至市场经济秩序,也制约着会展经济的健康发展,给我国经济快速、协调、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随着会展经济的发展,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也越来越突显出来。
  
  一、我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虽然在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上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是由于知识产权工作起步较晚,基础较弱,不能满足国际经济一体化形势发展的需要;又由于利益驱动、监管不严等原因,在我国各类展览会中,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依然不少,在侵权现象较为严重的时期,许多国际大型展会拒绝中国企业参加,比如瑞士巴塞尔钟表展、德国科隆电气展以及美国部分家具展览等,这说明我国在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上仍存在很多问题。
  ⒈克隆展会屡见不鲜
  展览业本身具有创意、多样化、体现个性化、立意新颖等特点,属于智力成果,相关内容也应受到知识产权的保护。当前相当多办展公司剽窃其他机构或办展公司开发的展览项目的名称、LOGO和定位,这种情况是重复办展的直接表现,每年全国要举行的各类展览多达3000多个,很多有名气、效果好的展会经常会遭到模仿,很多只是把地区名字改换一下就盗用过去。对于大多数参展商和参观者来说,很难通过展览名称进行辨别,因为这些展览会的中外文名称几乎相同。定位、内容、市场、题目完全一致的展会在全国泛滥。
  以“广告四新展”为例,国际广告四新展是由中国电子国际展览广告有限公司与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广告协会于1994年在北京创办的,可是到目前为止,在全国已经有近40个左右相同主题或类似的展览在四新展举办前后上演“模仿秀”。这其实是国内重复办展的一个缩影。然而,国家主管部门缺乏对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相应法规,对展会名称的侵权尚处于无奈的境地,导致出现克隆展会、题目雷同。目前我国只能对展览会会标注册,在对展览会名称的保护方面还没有妥善的处理办法,这是造成重复办展的原因之一。另外,没有资质认证、评估系统和服务标准,缺少协调功能和自律机制,造成无序竞争、资源分散。同时,信息化管理薄弱,缺少权威统计。由于信息不对称,误导一批投资者迷惑于会展经济热,盲目投资,急功近利。尽管一些大型展览会无法被克隆,但往往也被利用。科博会三年前就已经进行商标注册了,但仍然存在被冒用的情况。比如,一些机构在没有得到授权允许的情况下,擅自运用科博会的名义举办其他活动。事后虽然诉诸相关部门,但是侵权行为已经发生,已经给科博会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
  ⒉展位设计被模仿时有发生
  这种侵权行为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参展商拷贝其他参展商的展台设计,略加修改成为自己的展台;第二种情况较为复杂,涉及了又一利益主体展台设计搭建商,参展商以种种借口不让他们的方案中标,然后却又转手将扣留下来的设计图纸或方案提交给第三方抄袭使用或略有改动使用或者参展商在使用展台设计搭建商的设计图纸或方案后而不支付设计费用。
  ⒊展会期间专利和商标侵权是会展知识产权问题重灾区
  ①商标侵权
  商标的主要功能在于区分不同的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所生产或经营的同一或类似商品之间的制造差别,便于消费者区分商品生产厂家和经营单位。商标经申请注册后,所有权人也享有排他的专用权,其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然而商标侵权行为在展会中相当常见,尤其是模仿国际知名品牌商标在展会上更是屡见不鲜。
  ②专利侵权
  专利的特点是具有专有性。专利经过法定程序获得后,即受法律保护,所有权人享有排他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擅自使用、生产、销售或进出口专利产品,否则即构成侵权。展会上的专利侵权有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展品被仿冒和新产品被抢先申请专利等形式。
  外贸大省浙江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频繁遭遇跨国知识产权诉讼。要起诉,先取证。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调研后发现,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的绝大部分证据竟来源于国际性产品会展。在35件知识产权诉讼中,有11起案件的原告据以起诉的证据均来源于在当地国家举办的国际性产品展览会上,我国企业展示的样品、产品目录和广告宣传册等,这类案件占涉诉案件的31.43%。国内一些企业竟然将侵权产品堂而皇之在国外展览会进行展出,如在德国法兰克福照明和建筑展览会上,德国ABB施托茨接触元件有限公司从展览会上收集了浙江省温州4家参展企业的侵权证据后,当即向布伦瑞克地方法院申请临时禁令,法院在展览期间即颁发了临时禁令,给中国其他参展企业形象造成重大影响。国外企业颇费苦心地从国际会展上收集证据,比较典型地反映了我国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意识仍然十分淡薄。另一方面,虽然有些参展企业对知识产权这一问题较重视,但是由于本身对于知识产权这一领域的专业知识不够了解,以至于无意间侵犯了他人的知识产权。另外,参展商素质良莠不齐,这也造成展览会无法从根本上杜绝侵犯他人展品的商标权、专利权和版权等侵权行为的发生。
  ⒋会展知识产权侵权的打击力度不够
  由于各有关部门职责不同、行使职权的法律法规依据不同,加上部分执法人员业务水平欠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掌握不够,造成处罚力度各有差异,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虽然多次被相关部门查获,但仍然没有受到有力的打击。此外,知识产权查处中,总体仍然是单个部门执法多、联合执法少,并且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有待进一步加强,尚未很有效地形成执法合力,也影响了打击力度。
  例如:深圳市峡电实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4月18日,在第93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上,发现在广交会上参展的两企业的展台上,摆放了涉嫌侵犯峡电公司外观设计专利的产品,便按照广交会《第93届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参展手册》上的指引,来到大会投诉站对涉嫌侵权厂商进行投诉,在填写了规定格式的《提请投诉书》后,还向投诉站提供相关的权利证明材料并交纳确权检索费后,投诉站对涉嫌侵权的参展商的涉嫌侵权产品进行了先暂扣后放行的处理,无论是暂扣或放行都没有给投诉方峡电公司一个书面的说法,峡电公司以广州市知识产权局行政不作为为由告到了天河区法院。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做出了一审判决,以原告向投诉站投诉不能视为向广州知识产权局递交了投诉请求书为由驳回了峡电公司的诉讼请求。从案例中可以看出展会投诉站与知识产权局之间的职责权利的分工并不明确,很明显广州知识产权局没有履行其职责,对涉嫌侵犯峡电公司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公司未做出处理和责罚,使峡电公司蒙受损失。尽管此案例是发生在第93届广交会上,但是到目前为止,本地区各执法机关之间对于职责和责任互相推诿,跨地区的执法部门缺乏合作,地方保护严重的情况依然存在。
  
  二、加强我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思路
  
  自从2006年3月1日,《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正式实施以来,知识产权的保护正逐渐贯彻落实,但是目前存在的问题依然阻挠着中国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对加快知识产权在会展业深入的进程至关重要。
  ⒈会展主体
  建立相应的会展期间相应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如会展主办方应指派熟悉知识产权法律的专业人员参与会展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定并在招展时予以公布;展会主办方应在招展时制作知识产权保护产品目录,将上届展会受到保护的知识产权产品按类别编印成册公布,分发到每个欲参展方;规定会展前一个申报时间段,要求参展方向会展主办方提供其参展项目(包括展品、展板及相关宣传资料等)的所有知识产权状态的资料,拒绝提供资料的取消其参展资格;规定会展的另一个时间段,要求会展主办方完成对参展方的知识产权状态资料的审查,及时反馈结果给参展商,对不合格资料允许参展方补充,对确有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拒绝其参展;同时把本届已备案的知识产权产品的资料汇编成册分别发放给参展商,使其互相监督,鼓励举报;展会主办方与参展方签定参展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或合同,要求参展方遵守展会知识产权保护管理规定,备好有关参展物品的知识产权有效证明文件以备检查,承诺其所有展出的展品、包装、宣传品等与他人在先拥有的知识产权不相同或不相近似,如有违反,应立即无条件将涉嫌侵权展品撤离展会,同时承担违约责任,威慑和阻却侵权行为;会展后,对查证属实的侵权人的信息及时汇总到有关部门,由会展行业协会通报做出惩戒。
  ⒉参展企业
  展会期间的展品知识产权问题会被广为关注,这与我国各行业对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不力有很大的关系。参展商是各行业的代表,这也可以反应我国各行业对产品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的薄弱。企业除了重视知识产权的学习和管理,做到自律外,还应避免在展览会期间无意间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①对展出的新品进行专利检索。无论是历史上还是现实中,都有不少这样的事例发生:在市场上没有看见的产品,在专利文献中已经披露。专利检索可以由企业自己的人员通过上专利信息服务平台网进行,也可以委托专利检索机构完成。通过专利检索,可以掌握信息,如果在专利文献中检索到拟展出的新产品已经由他人申请并被授予了专利权的,应及时作调整,避免在会展中被投诉而陷入被动境地。
  ②新产品要及时申请专利。在展览会上,专利权好比是新产品的“出生证”,谁拥有该“出生证”,谁就拥有了该产品作为专利产品展示的权利。否则,随时有被责令撤下展示物品的危机,甚至会被取消参展资格。因此,参展企业对自己研发的新产品应当及时申请专利,对由供货商完成研发的新产品则建议其申请专利后再组织参展。
  ③展示的物品做好历史记录。根据我国的专利法规定,除了发明专利申请须经实质性审查外,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经初审合格后就可以授权。因此,难免在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存在有不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的情况。这就需要企业做好产品的“历史记录”,因为权利的主张要有证据来支持。所谓产品的历史记录,就其外形而言,可以是公开出版物上的图片、照片,也可以是该产品的图纸、开模合同、模具验收证明、生产样品的鉴定材料、首次销售该产品的发票凭证等等。有这些材料作为产品的历史记录,一旦在展览会上发生被他人投诉侵犯其专利权的情况,企业的有关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有限时间内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自己可以享有“先用权”而有权生产销售,避免该产品有被撤展的危险发生。
  ⒊会展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①建立跨部门的协调机制,消除会展知识产权管理盲区。应加快制定并实施专门针对加强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执法衔接的规定,加强各知识产权执法横向部门之间的联系,并加强这些部门和省级、县级以及各展会知识产权投诉站等有关纵向部门的执法协作和整体联动,建立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绿色通道,消除知识产权管理上的盲区,形成联合保护和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办案效率。
  ②发展周边协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跨区域协调能力。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难点在于,会展持续时间短、参展商、采购商流动性大,参展商、采购商来自全省、全国甚至是世界各地,因此常常会涉及到行政管辖权的问题。本地区与周边省市对于会展项目本身相互侵权的情况也经常发生。所以,有关部门需与全国各地区主动联系合作,特别是和周边省市之间,加强相互配合和支持,学习和交流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消除地方保护主义,争取对跨地区的侵权案件能做到及时、公正地审理,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利益。
  (作者单位:浙江万里学院商学院)
  (责任编辑:方 涵)
其他文献
因具有较高的艺术和投资价值,近年来一股收藏、欣赏电影海报的时尚风正在欧美刮起。在纽约和罗马等城市,电影海报专卖店随处可见,生意十分红火。同时,一些大的藏品拍卖活动更是经常进行。前不久,一张1930年好莱坞经典恐怖片《木乃伊》的海报,被拍出了45万美元的天价,70多年间增值15万倍!与美国年销售量数十亿美元的规模相比,这个行业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具有巨大的市场需求。兰州小伙李剑敏锐地发现这一“冷门”生
甲虫的种类非常多,不同种类的甲虫有着不同的花纹,简直就是昆虫界的时尚先生。你喜欢哪种甲虫呢?试着做一做吧。材料准备调色盘、铁丝、颜料、图画纸、水彩笔、勾线笔、剪刀、
从计划到规划,从加快发展到科学发展,从规模扩张到结构升级……“十一五”规划草案一露面,就引起了全国人民的热切关注,很多人发表自己的感言,畅谈自己的想法。这90页的文本,对“十一五”时期的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等方面,都作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的任务和政策措施。不仅为中国未来的发展勾画出宏伟蓝图,也将给老百姓带来诸多实惠。  对比以往的计划和规划,此次“十一五”规划有着诸多的时代特色,更加务实
吉林省是我国生物技术产业的发源地和生物工程制药的生产基地之一。产品种类涵盖菌苗、疫苗、单克隆抗体等诸多类型,占全国现有生产品种的63%。  截至到2005年10月,全省以中药产业为主体的医药产业实现工业产值142亿元,同比增长41%;实现利润12亿元,同比增长26.8%;实现销售收入103亿元,同比增长51.1%。全省中药工业实现产值85亿元,预计到2005年底,将实现产值150亿元,其中,中成药
学生在学校不仅仅要学习课本中的文化和专业理论知识,同时也要学习和他人交往的技巧,培养他们的组织能力、应变能力以及同他人协作的能力,这些学习其实更为重要。如何提高学
一、民营企业现行战略分析改革开放以来,民营经济在国民经济中所占地位也越来越重要。“十五”期间,民营经济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比重从2000年占GDP的55%增长到2005年的65%。
兰兰是—个乖宝宝,平时能吃能睡,爱说爱笑,大小便正常。可这两天,她吃得少了,38℃低烧,小便次数明显增多,但每次尿量很少,还总说“屁屁疼”。
改革开放以来, 由于受到市场经济的冲击, 文学所负载的价值观和审美韵味出现了感官化和娱乐化倾向.面对文学作品中商品经济欲望主义的泛滥和道德精神的荒芜, 山东作家刘玉栋
肠痉挛,又称肠绞痛,是小儿时期的一种常见的急症,一年四季均可发生,多见于秋冬季和早春。但由于发病突然,腹痛又较剧烈,常造成患儿及家长的高度紧张。小儿肠痉挛一般随其年龄增大,在
温晨的周末,美美和爸爸到附近大学的操场上去玩,高高的单杠和双杠引起了美美的注意。爸爸竟然能双臂吊在单杠上荡来荡去,太神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