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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1212税务行政复议程序由申请、受理、审理和裁决四个依次衔接的阶段组成.1.复议申请:按照《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对税务机关的税务行政处理决定不服,在先按税务机关决定的内容缴清税款、滞纳金、罚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复议:按1993年1月1日起施行的《税收征管法》第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