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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的总体要求,长春市决定从2006年起,利用三年时间,对城区108块重点棚户区进行改造,涉及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713万平方米,涉及居民近10万户35万人。2006年1月16日,长春市召开动员大会,做出统一部署,这项惠民工程正式全面启动。长春市棚户区改造坚持政府组织,市场运作。坚持区别对待,改造与改善相结合。长春市制定了《长春市重点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对城市棚户区被拆迁户实施优惠政策:拆迁私有房屋,对房屋所有人实行“拆一还一”政策,不找差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