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法律缺失表现为:在全国范围内,问责制仅是中央政策而非法律;已有的专门问责制只是地方政府规章而非全国性法律;问责规定中,问责事由不具体、责任不全面、程序不规范,等等。问责法制不健全导致了问责面前不平等、问责客体不清、主体缺位、范围太窄、力度不强等消极后果。应当从以下方面来完善问责制:规范问责主体及其权力、问责的客体及其职责,明确问责事由、情形以及责任的种类、内容,完善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