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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蒂格利茨和韦斯(1981)认为风险高的投资项目能够承受更高的贷款利率,所以当银行提高贷款利率时低风险的投资项目将会退出市场,而银行的最优选择是施行信贷配给.如果投资者可以等待关于其项目的信息充分披露从而项目的投资成功率更高时,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将从等待中获得较大的收益,并只能承受相对较低的贷款利率,从而信贷配给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