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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人目前关注的焦点集中在韦唯究竟是不是中国国籍上,其实,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按照瑞典法律规定,只要在瑞典逗留时间超过一年,就应当向政府纳税。所以,对于近年来频频走出国门的明星来说,如何合理规划好个人税务问题就成了当务之急。
正是由于韦唯歌坛大姐大的地位以及她与众不同的跨国婚姻,导致长期以来,人们对韦唯是何国籍的问题颇感兴趣,也有了众多猜测。而此次瑞典逃税风波更是让许多人认定韦唯已入了瑞典国籍。
不过韦唯经纪人关女士以“韦唯现任全国青联常委和农工党中央委员”为由来证明其中国国籍身份。但这也把更大的谜团抛了出来——既然韦唯不是瑞典人,瑞典税务机关又为何没事找事千方百计查找韦唯2004年到2008年的各种收入呢?
两种情形均需缴税
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著名财税律师卢国阳。卢律师认为,在这次“逃税门”风波中,尽管公众都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韦唯的国籍上,但其实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就算韦唯拥有中国国籍,瑞典政府也有理由向她征税。
卢律师分析认为。一种情况是,可能韦唯拥有双重国籍。由于瑞典承认双重乃至多重国籍,根据瑞典法律规定,瑞典公民在其他国家取得国籍,只要该国不要求其放弃,则可继续保留瑞典国籍;同样,取得瑞典国籍的外国公民,如原国籍国允许,也可保留其原国籍。也就是说,尽管我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不承认韦唯可能拥有的瑞典国籍,但瑞典方面则完全认可韦唯同时拥有瑞典和中国的双重国籍。因此理论上说,韦唯可以一边在国内名正言顺地声称自己是完全的中国人,同时暗地里也藏着瑞典国籍,享受瑞典超高的社会福利待遇。
另一种情况是,也许韦唯只拥有中国国籍,但瑞典法律还规定,只要在瑞典逗留时间超过1年,非瑞典人也可享有和瑞典公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包括完善的医疗服务、失业津贴和免费的高等教育,当然,所面对的税务也相同。韦唯和瑞典前夫结婚后经常往返于瑞典和中国之间,可以说在瑞典逗留时间远远超过1年,因此从实际操作层面上看,就算韦唯没有加入瑞典国籍,也完全可以申请享受除政治权利(选举权)外的一切合法权利,并承担相同的义务——当然包括向瑞典政府纳税。
逃税指控合情合理
当然,以上只是基于理论的推测,韦唯是否持有双重国籍或者享受准国民待遇,我们还不得而知。但就算韦唯没有向瑞典政府申请享受准国民待遇,瑞典政府也还是有理由向韦唯征税。
因为瑞典和中国一样,个税征收对象有两种: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我国政府对在国内居住满一年的非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所获得的收入也要征收个税,外国人跑到中国来开演唱会,也一样要向中国政府交税;反过来说,如果中国人跑到国外去赚钱,中国政府同样要对其收入征税,瑞典也是一样的。”卢律师说道。
记者调查了解到,瑞典法律规定,在瑞典连续居住超过半年或者有住所的外国人,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只要韦唯在瑞典连续居住超过半年,或者在瑞典有自己名下的住所的话,那么执行“全球征税”的瑞典政府也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千里之外的韦唯在中国境内的收入征税。
由此可见,韦唯经纪人关女士说韦唯是中国人,完全没有义务向瑞典交税的说法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站不住脚的。如果不是她不懂瑞典税法,就是有意模糊概念,混淆视听。
最后卢律师指出,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如果韦唯在中国已经按规定足额交过税了,她可以拿她在国内的缴税证明去抵扣她应该在瑞典缴纳的税款。
卢律师强调:“但就算最后审核下来,韦唯一分钱都不需要再交给瑞典政府,韦唯也还有一个主动申报的义务。如果韦唯在瑞典没有收入申报记录的话,那也要缴纳罚金,因此瑞典税务机关的指控应该是成立的。”
这也就能解释瑞典地方法院拒绝税务机关的要求时,为什么只是说“证据不足”,却还是认同韦唯确实“有可能”有部分收入没有交税了。换句话说。如果瑞典税务机关能够再接再厉,找到韦唯在国内拥有未向瑞典政府申报的各种演出收入的证据的话,那结果就要另当别论了。
跨国明星如何规避税务风险
税收问题一向是比较复杂的,而牵涉到跨国税收问题就更加复杂了。因此,对于收入高、钱来得快的明星来说,变着法子逃税甚至已经成了圈内公开的秘密。比如在签订演出合同时签“阴阳合同”,在签订演出合同时要求明确写明税后收入,甚至有的大牌明星要求全部当场给付现钞,以此来彻底逃税等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牌明星找到了更方便的逃税方法一移民。虽然他们给出的移民理由大多十分冠冕堂皇,比如方便出国进行艺术交流,比如让子女获得更全面的教育等等,但背后或多或少都有一个“不能说的理由”——利用“国籍在国外,赚钱在国内”,利用中外税务机关沟通不畅,利用各国税法衔接漏洞等问题来变着法子逃税。
然而演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良好的公众形象是其赖以为生的根基所在。任何明星一旦被逃税丑闻沾上边,往往都会对其公众形象产生负面影响,长远看,反而会得不偿失。
当然,明星作为高收入群体,他们的缴税比例较高,缴税额往往也是天文数字,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避税也无可厚非。卢律师介绍说,现在是全球一体化的时代,中外交流越来越频繁,不但是明星,就是许多普通老百姓也会因为跨国婚姻、移民、海外打工等问题而在税收问题上遭遇困扰。
“由于国外,尤其是中国移民意向较集中的美国、加拿大、澳洲、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其税法都各有不同。而且与国内比较单一的税收模式相比,国外的税收政策复杂得多。像新加坡是比较特别的,其公民在新加坡以外的收入可以不用在本国上税。而像美国这方面就比较严,除了联邦税还有州政府税,而且美国各个州的税法也不尽相同,有许多理财技巧可以帮助纳税人减少税负,因此一般人都有律师或会计师帮他们进行合理避税操作。”因此,卢律师建议“变脸”明星也可以在国籍所在地聘请专业的律师或会计师,从而避免因逃税丑闻而陷入被动。
当然,最关键的是一定要及时主动申报,无论是持有外国国籍在中国境内的收入还是持有中国国籍在境外的收入(如姚明),都必须要及时和两国税务机关“通气”,即使在一国已经全额纳税,也还要在另一国主动申报。并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多不退少补”。这样就能较好规避跨国税务风险了。
短评
重视“国际公民”的跨国税
邢 力
明星的逃税问题一直被人们广为关注,一方面是因为明星的社会影响力较大,另一方面,屡屡发生明星逃税事件,也和其收入不像个体户或者有固定工作的人那样有直接的账务记录有关,而如今,越来越多的明星选择移民,但由于各国税法不同,这就给国家征税造成了更多的困难。
事实上,在韦唯瑞典逃税风波的背后,隐藏着的是中国越来越多的老百姓走出国门,成为“国际公民”后所面-临的同样的困扰——如何规避因各国税法的不同而导致的跨国税务风险
反过来说,如何杜绝税收的边缘地带,防止那些已经“变脸”的国人利用国家之间税收制度的不同而大打“擦边球”,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也是摆在我国税务机关面前不得不严肃思考的问题
对此,我们一方面呼吁我国税务机关向瑞典同行学习,加大查处决心,增加逃税处罚力度;另一方面,我国也需要建立一个个人收入的专门监督机构和全国联网数据库,从而使居民收入更加透明化,更重要的是,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有关部门在处理跨国税务纠纷的时候,能够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国家的权益。
至于韦唯,除了端正态度好好配合瑞典税务机关调查外,还有必要向公众出示其在国内收入的完整税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打消人们的质疑,避免她的公众形象因此而蒙上阴影。
正是由于韦唯歌坛大姐大的地位以及她与众不同的跨国婚姻,导致长期以来,人们对韦唯是何国籍的问题颇感兴趣,也有了众多猜测。而此次瑞典逃税风波更是让许多人认定韦唯已入了瑞典国籍。
不过韦唯经纪人关女士以“韦唯现任全国青联常委和农工党中央委员”为由来证明其中国国籍身份。但这也把更大的谜团抛了出来——既然韦唯不是瑞典人,瑞典税务机关又为何没事找事千方百计查找韦唯2004年到2008年的各种收入呢?
两种情形均需缴税
为此记者专门走访了著名财税律师卢国阳。卢律师认为,在这次“逃税门”风波中,尽管公众都把关注的焦点集中在韦唯的国籍上,但其实这并不是问题的关键所在。就算韦唯拥有中国国籍,瑞典政府也有理由向她征税。
卢律师分析认为。一种情况是,可能韦唯拥有双重国籍。由于瑞典承认双重乃至多重国籍,根据瑞典法律规定,瑞典公民在其他国家取得国籍,只要该国不要求其放弃,则可继续保留瑞典国籍;同样,取得瑞典国籍的外国公民,如原国籍国允许,也可保留其原国籍。也就是说,尽管我国政府不承认双重国籍,不承认韦唯可能拥有的瑞典国籍,但瑞典方面则完全认可韦唯同时拥有瑞典和中国的双重国籍。因此理论上说,韦唯可以一边在国内名正言顺地声称自己是完全的中国人,同时暗地里也藏着瑞典国籍,享受瑞典超高的社会福利待遇。
另一种情况是,也许韦唯只拥有中国国籍,但瑞典法律还规定,只要在瑞典逗留时间超过1年,非瑞典人也可享有和瑞典公民同等的福利待遇,包括完善的医疗服务、失业津贴和免费的高等教育,当然,所面对的税务也相同。韦唯和瑞典前夫结婚后经常往返于瑞典和中国之间,可以说在瑞典逗留时间远远超过1年,因此从实际操作层面上看,就算韦唯没有加入瑞典国籍,也完全可以申请享受除政治权利(选举权)外的一切合法权利,并承担相同的义务——当然包括向瑞典政府纳税。
逃税指控合情合理
当然,以上只是基于理论的推测,韦唯是否持有双重国籍或者享受准国民待遇,我们还不得而知。但就算韦唯没有向瑞典政府申请享受准国民待遇,瑞典政府也还是有理由向韦唯征税。
因为瑞典和中国一样,个税征收对象有两种: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我国政府对在国内居住满一年的非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所获得的收入也要征收个税,外国人跑到中国来开演唱会,也一样要向中国政府交税;反过来说,如果中国人跑到国外去赚钱,中国政府同样要对其收入征税,瑞典也是一样的。”卢律师说道。
记者调查了解到,瑞典法律规定,在瑞典连续居住超过半年或者有住所的外国人,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只要韦唯在瑞典连续居住超过半年,或者在瑞典有自己名下的住所的话,那么执行“全球征税”的瑞典政府也可以理直气壮地向千里之外的韦唯在中国境内的收入征税。
由此可见,韦唯经纪人关女士说韦唯是中国人,完全没有义务向瑞典交税的说法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站不住脚的。如果不是她不懂瑞典税法,就是有意模糊概念,混淆视听。
最后卢律师指出,为了避免双重征税,如果韦唯在中国已经按规定足额交过税了,她可以拿她在国内的缴税证明去抵扣她应该在瑞典缴纳的税款。
卢律师强调:“但就算最后审核下来,韦唯一分钱都不需要再交给瑞典政府,韦唯也还有一个主动申报的义务。如果韦唯在瑞典没有收入申报记录的话,那也要缴纳罚金,因此瑞典税务机关的指控应该是成立的。”
这也就能解释瑞典地方法院拒绝税务机关的要求时,为什么只是说“证据不足”,却还是认同韦唯确实“有可能”有部分收入没有交税了。换句话说。如果瑞典税务机关能够再接再厉,找到韦唯在国内拥有未向瑞典政府申报的各种演出收入的证据的话,那结果就要另当别论了。
跨国明星如何规避税务风险
税收问题一向是比较复杂的,而牵涉到跨国税收问题就更加复杂了。因此,对于收入高、钱来得快的明星来说,变着法子逃税甚至已经成了圈内公开的秘密。比如在签订演出合同时签“阴阳合同”,在签订演出合同时要求明确写明税后收入,甚至有的大牌明星要求全部当场给付现钞,以此来彻底逃税等等。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大牌明星找到了更方便的逃税方法一移民。虽然他们给出的移民理由大多十分冠冕堂皇,比如方便出国进行艺术交流,比如让子女获得更全面的教育等等,但背后或多或少都有一个“不能说的理由”——利用“国籍在国外,赚钱在国内”,利用中外税务机关沟通不畅,利用各国税法衔接漏洞等问题来变着法子逃税。
然而演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良好的公众形象是其赖以为生的根基所在。任何明星一旦被逃税丑闻沾上边,往往都会对其公众形象产生负面影响,长远看,反而会得不偿失。
当然,明星作为高收入群体,他们的缴税比例较高,缴税额往往也是天文数字,因此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合理避税也无可厚非。卢律师介绍说,现在是全球一体化的时代,中外交流越来越频繁,不但是明星,就是许多普通老百姓也会因为跨国婚姻、移民、海外打工等问题而在税收问题上遭遇困扰。
“由于国外,尤其是中国移民意向较集中的美国、加拿大、澳洲、新加坡等发达国家,其税法都各有不同。而且与国内比较单一的税收模式相比,国外的税收政策复杂得多。像新加坡是比较特别的,其公民在新加坡以外的收入可以不用在本国上税。而像美国这方面就比较严,除了联邦税还有州政府税,而且美国各个州的税法也不尽相同,有许多理财技巧可以帮助纳税人减少税负,因此一般人都有律师或会计师帮他们进行合理避税操作。”因此,卢律师建议“变脸”明星也可以在国籍所在地聘请专业的律师或会计师,从而避免因逃税丑闻而陷入被动。
当然,最关键的是一定要及时主动申报,无论是持有外国国籍在中国境内的收入还是持有中国国籍在境外的收入(如姚明),都必须要及时和两国税务机关“通气”,即使在一国已经全额纳税,也还要在另一国主动申报。并根据相关税法规定“多不退少补”。这样就能较好规避跨国税务风险了。
短评
重视“国际公民”的跨国税
邢 力
明星的逃税问题一直被人们广为关注,一方面是因为明星的社会影响力较大,另一方面,屡屡发生明星逃税事件,也和其收入不像个体户或者有固定工作的人那样有直接的账务记录有关,而如今,越来越多的明星选择移民,但由于各国税法不同,这就给国家征税造成了更多的困难。
事实上,在韦唯瑞典逃税风波的背后,隐藏着的是中国越来越多的老百姓走出国门,成为“国际公民”后所面-临的同样的困扰——如何规避因各国税法的不同而导致的跨国税务风险
反过来说,如何杜绝税收的边缘地带,防止那些已经“变脸”的国人利用国家之间税收制度的不同而大打“擦边球”,损害国家利益,导致国家税收的大量流失,也是摆在我国税务机关面前不得不严肃思考的问题
对此,我们一方面呼吁我国税务机关向瑞典同行学习,加大查处决心,增加逃税处罚力度;另一方面,我国也需要建立一个个人收入的专门监督机构和全国联网数据库,从而使居民收入更加透明化,更重要的是,国家应该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使有关部门在处理跨国税务纠纷的时候,能够既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证国家的权益。
至于韦唯,除了端正态度好好配合瑞典税务机关调查外,还有必要向公众出示其在国内收入的完整税单,这样才能从根本上打消人们的质疑,避免她的公众形象因此而蒙上阴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