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来自非公企业劳资关系的权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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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几年每当春节来临,总会有一种现象引起人们的关注:许多工人因讨不到工钱而困顿于都市回不了家,其中有的为讨回血汗钱,以自杀或绑架老板等惨烈方式抗争着。那么,在非公企业,劳资关系到底怎样?是否确实像各种报道所描述的那样紧张和激烈?
  劳资关系,一度只存在于教科书中的名词,随着非公企业的兴起与发展,又构成了一种现实的生活图景。
  陕西省非公企业已达8万户,到2002年底,非公有经济占全省国民生产总值已达38.2%,工业总产值达80.1亿元,从业人员157.9人。
  为了了解非公企业劳资关系的状况,陕西省总工会组织全省11个市(区)总工会进行了统一调查,并派出三个调查组,分赴西安、宝鸡、咸阳进行重点调查。发放调查问卷2640份(收回2531份,回发率达96%),对126户企业进行了抽样调查,初步摸清了陕西非公企业劳资关系的现状。
  
  劳资关系的基本评价
  
  陕西非公有企业劳资关系基本稳定,没有出现成型的劳动争议,也未出现群体性抗争事件。
  好的一面表现为:
  多数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为稳定劳动关系提供了保障。被调查的126户企业中,有104户签订了劳动合同,有50户签订了集体合同,分别占82.5%和39.7%;95.2%的企业都能按合同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避免了大的矛盾和冲突。宝鸡聚丰房地产公司、西安金安集团等企业,不仅重视改善工人的劳动条件,为职工提供集体福利,随着企业发展为职工增资,而且还开发合理化建议活动,定期与职工代表对话,在劳资之间建立起了相互信任和比较协调的关系。
  非公企业的工会,普遍在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开展培训教育活动、提高职工素质,以及向企业主反映职工意见和要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有的企业工会还代表职工与企业主签订集体合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督促落实,在协调劳资关系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同时,在调查中也发现劳资关系的问题的隐性化。调查的126户企业近年来没有1例劳动争议案件,其原因主要是劳动者对企业的期望值较低。他们在入厂前就已经知道非公企业不象国有企业那样规范,因此对企业许多不规范的做法,包括工作条件恶劣、加班加点、无社会保障等表示认可。许多来自农村的员工往往把自己的劳动强度和收入与大田劳作的伙伴相比照,认为月收入400至500元钱就很不错了,每天延长几个工时不算什么。有的员工对企业的一些做法意见很大,但不懂得哪些是自己应享受的权利和如何依法维护自己的利益,往往一走了之,另谋出路,劳资关系矛盾就这样被化解了。
  调查表明,绝大多数职工不了解《劳动法》的主要内容,不知道自己应享受的权利,也不知道与企业主发生争议应该找谁解决。职工对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如此宽容,主观上是他们的法制观念淡薄,客观上是因为劳动力供求严重失衡,大量的失业、待业和待转移的农村劳动力,对城镇在业人员形成了巨大压力,为保住饭碗他们不敢提要求,不敢抗争,表面的平稳,预示着劳资矛盾被隐性化了。
  
  劳资关系的六大问题
  
  从此次调查的132个企业统计数字看,85%的企业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忽视和侵犯职工权益的现象,有的问题还十分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变相克扣严重。
  除西安市区及高新技术开发区内的一些企业、部分中外合资企业和个别经济效益好的民营企业外,非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普遍偏低。对2531名职工工资问卷调查情况如表1。
  综合表中各项数字,600元以下共1385人,占54.6%。600元以下的职工人均月工资大约420元,远远低于全省2002年职工月平均860元的工资水平。
  在调查的企业中,还存在着变相克扣工资现象,职工的实际收入比名义工资更少。克扣工资的事由包括迟到、早退、任务完成不好、顶撞领导、说企业坏话、工作台面卫生不合格等。在调查的员工中,被变相克扣过工资的大约占一半左右;几个纺织企业几乎人人都被扣罚过,扣罚数量,每月少则10多元,多则超过工资额的20%甚至更多。咸阳某服装厂工人月工资400元左右,有的扣罚后仅领到80多元,不够交纳厂食堂月100元的伙食费。该厂食堂有个炊事员因在职工中说老板不爱听的话,去年一年未领到分文工资。
  在非公企业中,工人的工资全由企业主决定。企业困难时,老板千方百计压低工人收入;在企业效益很好时,工人工资并没有按相关比例增长。调查企业没有一家实行工资增长与企业劳动生产率挂钩制度。如宝鸡亚东防腐有限公司,2002年企业利润和上缴税金比上年增长22.2%和26.3%,人均劳动生产率高达20万元。企业的人工成本仅占总成本的2%,远低于宝鸡市该行业人工成本18.5%的上限,工人要求增加工资,港方老板不但不采纳反而借招聘新工,将所有人员的工资压低了100元,工人意见很大。
  
  加班加点较普遍,休息休假没保证
  
  调查企业加班加点很普遍。具体情况如表2(调查前一周实际工作时间问卷表)。
  从表中可以看出,加班加点人数占总人数的69.7%。其中最长的达110小时,平均每天工作15.7小时。对宝鸡某制衣公司20名员工问卷调查,其中3人周实际工作80小时,17名员工实际工作达91小时,平均每天(按每周7天计)工作13小时,每周工作时间是国家规定的2.3倍。扶风某纺织厂2名工人,因工作时间过长晕倒在机器旁。职工超时工作绝大多数得不到补偿。实行日工资的企业都没有规定加班工资;实际计件工资的企业把劳动定额定得过高,工人无法在8小时内完成,只得延长工作时间。
  另据调查,多数企业都没有执行劳动法关于法定假日及公休假日(双休日)的休息休假的规定。省总三个调查组调查的24个企业中,有14家没有执行法定假日休息的规定。婚、丧假、产假规定普遍没有执行。126户企业中,没有一家执行带薪年休假规定。
  
  劳动安全隐患多
  
  调查显示,18.3%的企业没有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检查等制度,责任不落实,管理很薄弱。
  有的企业安全设施条件很差,已经造成了严重危害。如咸阳某木业公司制板车间,没有通风换气设备,粉尘及有害气体严重超标,许多人反映身体不适,厂里也不安排体检。周至某纺织公司给工人连围裙、防护帽等基本的安全用品都不发,一不小心就可能发生工伤事故。商州某金矿让工人在通风条件很差的环境中采用干打眼采矿,全厂170人就有14人患上了矽肺病,2人已经死亡,人死后因合同和取证原因长期得不到赔偿。
  女职工特殊保护问题多,特别是生育保护问题。这次调查的企业中,没有一家给女职工办理生育保险。西安以外的企业大多数女工来自农村,怀孕后企业就让离职休息,生过孩子后也不让上班;企业使用了女工的黄金年龄段,对女职工极不公平。一位年青女工不无悲怆地说,“女人还是生孩子的工具,我一辈子也不想结婚!”
  
  保险制度落实差
  
  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国家以立法形式强制推行的基本社会保险。非公企业为降低成本,追求利润最大化,在落实这五项保险制度方面表现比较差。
  一是参保企业少。126个企业参保具体情况见表3。
  从表中可以看出,企业参加养老保险最多,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很少,生育保险几乎没有。
  二是参保人数少,而且范围狭窄。有些企业虽然参加了社会保险,但参保对象主要是企业主的亲属、企业主要管理人员、部分技术骨干和原国有集体企业整体转制而来的职工,大多数工人无缘享受保险,临时工、短期合同工、农民工几乎没有参保的人。具体问卷情况见表4(职工总数:35356人)。
  
  合同不规范,落实状况差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为确定劳动关系,依法协商达成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这次调查的非公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66.7%,对保障劳动者权利,减少劳动争议,保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都起了一定的作用。但存在的问题也很多,主要表现在:
  


  合同形式和签订程序不规范。大多数企业的合同文本由企业一方制定和出示,劳动者只是在文本上签字画押,根本不进行协商。多数职工手中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个别企业还存在用聘用合同代替劳动合同现象。
  劳动合同签约的覆盖面不全,大部分企业不与试用期职工、临时工、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短,续签率不高。大多数为一年的合同。其中大约有一半到期期后不再续签合同。
  合同内容不规范。一般企业在合同中都没有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条款。有些条款的表述很模糊而且很不公正,如宝鸡某方便面厂的合同中关于工资只写“按厂里有关规定执行”工资到底是多少工人不知道,只能由厂方说了算。有些内容不合法,如规定收取押金。调查企业中30.1%的企业都收取了押金,最低200元,最高2000元。有的规定每周工作6天48小时,每日可延长工作时间4小时等都违反了劳动法。有的合同通篇只讲对劳动者的要求而不写企业的义务和员工的权利,有的工人讲实际是“卖身契”。
  合同内容不落实,合同中写的和实际做的差距很大,如合同中写的周工作40小时而实际超过60小时也没人过问。
  
  集体合同流于形式
  
  许多企业只重视签订劳动合同而轻视签订集体合同,认为两者差不多,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没有必要签订集体合同。126户企业中,签订了集体合同的只有三分之一的企业。已签订合同的多采取在老板的组织下,由人事部门和工会起草,由老板拍板决定,不进行任何协商,更不提交职工大会讨论,合同签订后多数职工都不知道。对已签订集体合同企业职工的问卷调查,有75%的职工不知道本企业是否已签订了集体合同。
  
  没有结束的结束语
  
  劳资双方永远是一对矛盾体。在工会组织(劳资矛盾的缓冲机构)基本流于形式的情况下,在企业内部缺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情况下,劳资双方矛盾激化不是不可能的。以自杀这种惨烈的方式(跳楼、做人肉炸弹等)来索要自己的劳动报酬的事件的报道增多,正说明了这点。这对劳资双方都是具有杀伤力的,尽管更多的矛盾还潜伏于水下,但问题一日不除,后患就一日不尽。政府部门应当警惕,企业主应当自省,劳动者更应祭起法律大旗,讨回属于自己的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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