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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理曾经是我国环境纠纷处理的主要手段,但由于当前环保制度与非环保制度的各种缺陷,使我国环境纠纷处理格外困难。为此,应构建环境纠纷行政处理制度模式,该模式包括:完善环境行政复议制度、环境行政调解制度和环境行政裁决制度,增加环境行政指导制度,突现环境纠纷的投诉制度,建立公众参与机制和环境污染损害的风险赔偿基金及责任保险制度等。此外,还必须尽快制定《环境纠纷处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