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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研发、服务机构科研人员保留基本待遇到企业开展创新工作或创业,对于离岗创业的,经原单位同意,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