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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否可以对公司财产投保这一问题一直存在争论。反对者认为股东对公司财产没有保险利益,并有可能导致公司法律人格的否认,造成保险合同的泛滥,引发道德风险。本文对这些错误认识做出反驳,再针对放开投保后实践中可能出现赌博行为和保险利益不确定的疑难给出相应的对策,以期能够为确立股东对公司财产之保险利益,为该险种的设置铺平理论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