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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与民事关系的关系 ,学界有“同一说”、“对象 -结果说”、“形式 -内容说” ,笔者持“有机统一说” ,认为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关系的实质内容和民事法律形式的有机统一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 ,学界一概地定性为上层建筑范围内的思想意志关系 ,笔者指出这是不正确的 ;关于民事法律关系的地位 ,笔者认为从民事立法、司法、法学研究等角度论证了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方法论高度的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