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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刊第5期,我写了一篇《村里的大事谁拍板》的短文,出乎意料的是,这篇短文在村干部和农民朋友中间引起了不小的共鸣,也产生了一些争议。因此,我想就“拍板”问题再谈一谈,但这次要谈的是怎么去拍板。 关于由谁来拍板的问题,在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已有明确要求:“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重要事项”,“都须提请全体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对此也作了明确的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