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类公共选修课教学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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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法学类公共选修课对优化学生的知识结构,提升学生的法学素养大有裨益。但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学质量不尽如人意。笔者在就法学类公选课教学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作原因剖析的基础上,提出对法学类公选课教学改革及提升教学质量的一些对策建议。
  关键词: 公共选修课;教学改革;案例教学法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23-0044-02
  作者简介: 马丽(1984-),女,河南开封人,河南大学民生学院讲师,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学。
  法治建设在我国开展的如火如荼,这必然对我国公民的法律素养提出更高的要求。法律素养的培养和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又依赖于法治教育,尤其是针对非法学专业的大学生,法学类公共选修课的开设对其法律知识的储备和法律素养的形成乃至对法治国家的理解至关重要。然而,在教学实践过程中法学类公共选修课并没有发挥出上述应有的作用,存在一些问题不容忽视。笔者在研究高校法学类公选课开设现状的基础上,以行政法学类公选课为例对其内容设置和教学策略进行探究,以期对高校大学生法学素质教育教学有所提高。
  一、存在问题及原因剖析
  笔者就所在学院选修法学类公选课程的2012级和2013级百余名在校生进行了调查,对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如下:
  (一)课程开设较单一,没有突出交叉应用性
  法学本身是一门偏重实践、注重实用的课程,由于师资力量限制,课程的开设较少,课程比较单一,对广大学生的吸引力不够,造成选修法学类公共选修课的人数不多,受众面较窄。一些教师开设的课程没有深入了解学生的知识需求,也没有适当的与学校、院系特色相结合,对学科交叉等因素考虑不足,导致开设的课程仍然很传统、陈旧,只是一些法学部门法的简单重复。
  (二)学生课程学习动力不足
  作为学习的主体,学生选择公共选修课应该是为了获取知识、改善知识机构、提升综合素质。但多数大学生对公选课重视不够,只为获取学分,忽略了学习的本质。这种错误的观念导致学生的学习积极主动性不高,一些学生对基础法律知识原理的学习兴趣不高,只想听热闹,不想学门道,对现象、问题怠于思考,懒于动脑;上课随意想象屡有发生。
  (三)课程内容、教学方法陈旧
  一些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忽视因材施教,不懂得针对非法学专业学生的特点,探索适合公选课的课程授课内容以及教学方法,在课程内容上仍然适用普通法学本科学生的课程大纲,一味灌输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但由于没有相关法学理论课程的积淀,学生听起来就会一知半解,在困惑中失去了学习兴趣。再加上教学方法陈旧,不注重案例教学,不辅之以现代教育技术,学生常常会丧失学习热情。
  二、具体改革内容及对策建议
  (一)课程设置探索
  开设具备学科交叉性课程,增强学生的应用实践能力在所开课程的设置上,法学类公共选修课不能仅是对法理或各部门法的简单传授,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这样会显得深奥、难以理解,不能较好的达到教学目标。法学类公共选修课的课程可以结合院系特色开设相关领域的法学课程。
  (二)课程内容设计探索:注重知识的时效性与实用性
  以行政法类公共选修课的课程内容设计探索为例,行政法是仅次于宪法的部门法,也被称为动态的宪法。随着行政疆域的扩大,行政法涉及社会生活范围最广,与公民权利联系最密切,公民从摇篮到坟墓的人生历程都与行政法有关。且,法治政府的建设也如火如荼,故此,行政法类公共选修课开设势在必行。但是,由于公共选修课的课程性质及授课对象,决定了此类公选课不可能像针对法学专业本科学生那样讲授面面俱到,突出理论深度,而是要结合社会生活实际,重点讲授一些典型性、实用性课程内容:
  1.三大典型性、类型化行政行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不仅有成型的相关单行法,与现实生活的联结也很密切。
  2.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章节,不仅属于行政法重、热点内容,且相关案例较多,便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认识,调动了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3.结合时事热点,重点讲解法治政府的相关原理及运作理念,突出时效性,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
  (三)教学方法设计探索:多角度提升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学习兴趣
  1.案例教学法的优势价值
  在法学类课程的学习中,法学基本原理的学习十分重要,但对于非法学专业的选修学生来说,如果单纯花费大量精力去一味灌输基本原理,会打消学生的学习热情,导致教学效果事半功倍。若通过一些现实中的案例抛出问题,通过对案例进行分析、讨论以及辩论,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并由此引出法学的重要原理与制度,从而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
  而且,对于非法学专业学生而言,通过案例教学法能贯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培养,对学生专业学习乃至今后的工作都大有裨益。因此,在课程内容的设置上要注重通过一些生动而富有争论的案例展开讨论,在讨论思考的过程中锻炼学生演绎与归纳推理的典型法学思考模式,帮助学生运用思辨能力去分析解决现实生活中的法律问题。
  2.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步骤与策略
  结合以上教学实例,笔者认为,在教学过程中,若要成功实施案例教学法,离不开充分准备、认真设计以及有效组织。
  一是要合理选用教学案例,能够为教学所用的案例俯拾皆是,但考虑到课堂教学时间有限,且受众的特点,这就要求教师在选用案例时要注重典型性和时效性,选取一些现实生活中近段时间发生的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例,能更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二是鼓励学生全面参与讨论,学生可以畅所欲言,自由表达观点,更可相互展开辩论,产生热烈的探究气氛。同时,教师不宜过早分析评价得出结果,以免限制学生的思维,应让学生有所期待,在求知欲、困惑度最高涨的时刻再把握时机全面分析,方能收到更好的效果。   三是教师进行评价并及时撰写案例教学分析报告。这是该教学法的最后环节。在此环节中,教师及时将课堂学生争论焦点、讨论结果和授课的心得体会加以总结,形成案例教学分析报告。同时,也可令学生撰写相关案例分析报告,有利于学生在梳理思路的同时进一步加深对原理的理解。
  3.综合运用各种教学方法,全面推进公选课课堂教学改革
  除了将案例教学法作为教学方式的主体,还须综合运用多种教学手段,一是将现代教育技术渗透到教学中去,以图、文、声并茂的多媒体教学为主要教学手段,将展示效果和课堂教学内容有机结合在一起。
  二是在一学期的教学过程中适当采用一两次影片观摩教学方式,放映一些主题突出的经典法治题材影片,往往能激发学生的思考,再辅之以教师的点评,效果事半功倍。
  (四)考核方式多样化,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提升教学效果
  目前,大多数公选课存在考核方式较单一,考核不够全面等问题。要想取得较为理想的教学效果,就要将多样化的考核方式贯彻课程始终,建立科学的考核体系。
  在具体教学实践中,在考核内容结构设置上,应加大平时成绩的权重。平时成绩应包括平时出勤、课堂师生、生生互动表现、平时作业等项目,以期强调学习过程的重要性,防止学生只为获取学分,不重视课程学习过程,只想以期末交论文应付了事的想法。在考核形式上,也应多样化,如小组讨论、分组辩论、定期布置小论文、对授课案例的分析和模拟法庭实验都可以作为考核的方式,这些考核方式如果运用得当,比单纯一张试卷、一篇论文具有更重要的实际价值。
  三、结语
  诚然,目前高校法学类公共选修课存在资源不足、课程设置单一、学生公选课学习积极性不高以及教师授课内容、教学方法陈旧、考核方式单一等诸如问题,但通过分析问题,找准原因,寻找解决的方案,以教学模式改革为重点,以提升教学质量为目标,建立并不断完善科学、规范的具有我校特色,深受学生喜爱的法学类公共选修课程。
  [ 参 考 文 献 ]
  [1]王玉琼.对高校公选课教学管理的几点思考[J].教师教育研究,2005(2):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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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王鑫宏.民办高校公共选修课开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教育园地,2014(4):133-134.
  [4]刘晓琴.浅析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法[J].教育文化,2015(5):227-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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