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积极应对金融后危机对地方经济带来的影响,有效解决县域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永胜县金融部门主动与地方政府、工商等部门沟通协调,结合新的《动产抵押办法》实施,积极开展动产抵押贷款业务,到目前为止,全县金融部门共为企业、个体经营组织盘活资产并实现融资2.8375亿元,有效解决了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资金不足的难题,有力促进了“三农”的发展。
通过我们开展调查了解,动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或第三人所有的动产(商品、原材料等)向银行提供抵押,从银行处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在贷款中动产抵押物的物权可控,变现能力强,流动性好,能降低银行贷款风险,而对于企业来说,通过原材料等存货质押获得贷款,能提高资本收益率,同时也有利于生产成本控制,平衡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动产抵押贷款的出现,增加了银行可采用的担保方式,丰富了银行授信业务品种,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但开展此项新业务时也要充分认识动产抵押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这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预防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办理动产抵押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贷前审查中忽略抵押无效的几种情形
1.抵押人对其提供的抵押物无所有权导致抵押无效。抵押人提供抵押的财产,应当是其拥有所有权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或其他财产,抵押人未经所有权人同意,擅自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的,该抵押担保行为无效。
2.抵押人对其提供的抵押物无处分权导致抵押无效。主要包括(1)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应当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抵押无效。共有财产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个财产享有所有权,共有财产抵押的多见于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2)对于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批准才能抵押的财产,必须经过批准,否则,抵押无效。
3.抵押人提供法律明令禁止的抵押物导致抵押无效。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一旦办理抵押,该抵押无效。另外,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办理抵押。
4.董事、经理违法提供抵押导致抵押无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否则,抵押无效。
5.抵押物不足值导致银行不能充分行使债权。抵押物的价值随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可能出现抵押物贬值、毁损、灭失等情况;另外借款人为获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银行贷款,用同一抵押物向一家或几家银行提供抵押,因抵押物的不足值,均可能导致银行在行使抵押权时不能充分实现债权。
(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过程中存的问题
1.评估机构评估动产抵押物的价值虚高,导致银行的债权没有充分保障。
2.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完善,导致抵押无效。有的银行经办人员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提供的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不一致;有的银行嫌评估、登记费用太高,手续麻烦而未办理登记等,导致抵押无效。
3.不办理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导致银行的债权没有得到保障。
(三)动产抵押要求银行对抵押品所在的行业相当熟悉,能确定抵押物品的真实价值
但目前县域银行在运作上往往缺乏经验,同时也存在贷后监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部分银行信贷人员认为一旦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则抵押权万无一失,因此就忽略了对抵押物的监控,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抵押人擅自转移、低价处理抵押物等情况,给银行造成损失。
(四)中小企业缺乏抵押品
开展动产抵押贷款是拓展中小企业融资途径的重要举措,目前县域中小企业融资80%依靠银行贷款,但很多企业在创办初期没有足够的抵押品,原料、存货等动产往往是公司最主要的资产,而这些动产都需要担保公司转化为担保抵押物,担保公司在动产抵押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目前县域担保行业不够规范,很多担保公司本身的资信就存在问题,这增加了动产抵押的推行难度。
二、防范动产抵押贷款风险的对策
(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动产抵押担保贷款工作,尽快建立地方动产担保公示登记系统
可按政府主导、央行监管的模式建立统一的动产登记管理中介机构,统一动产审查的原则标准、公示方式、登记程序和手续,并由其发布担保公示信息,贯彻“一物一权”原则,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和查询系统,向信贷人提供准确规范的查询和检索服务,通过动产公示,打上标记,交付留置权,防止多头重复抵押,切实保障信贷人权利。
(二)激励银行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银行业应该争取多元化的发展。国内银行引进外资,就是一个非常正确的决策,有助于解决中国银行体系不够多元化的问题,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建立起自己的银行创新激励机制,发展多种金融衍生产品,推进金融市场的国际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成立专门的动产抵押信贷部门,把动产抵押业务同其他信贷业务区分开来,配备专业人才成立动产信贷部,加强动产管理的研究,并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动产管理水平。在开展业务中选择信用状况良好的金融仓储企业做第三方,或者有仓储企业联合组成信用共同体,制定有效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企业融资准入标准,加大对抵质押物品种的选择,提高仓储金融业务中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管理能力,确保县域商业银行信用社在增加利润的同时能够有效控制风险。
(三)贷后做好对抵押物的监控、跟踪工作
贷款发放后,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抵押资产进行检查、跟踪,随时掌握抵押资产有无变化,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抵偿或代偿能力有无变化,如发现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回收贷款的安全。此外,县域各金融机构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动产抵押贷款管理的相关制度,形成完善的作业规范和运行框架,以保证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能够及时、稳健、审慎地操作,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聘请具有金融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参与协助,最终实现预防和降低风险的目的。
(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银企融资良性循环
根据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我们在继续完善现有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同时,政府必须尽快推进以个人和企业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建设,放宽政策限制,出台相关法规,积极推动和保护合法动产抵押融资,这是当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方式。要注重抓好①推进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②加强组织协调,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社会化。③不断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为。④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多种形式的保险和再保险体系,以增强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增强企业守信意识,规范企业结算运作,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
鉴于目前县域有些中小企业没有长远目光,为了减轻一时债务负担,不还贷款本息,逃废债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企业的信誉,破坏了银企关系,这也难以得到银行的长期资金支持,最终使企业受害。因此,在县域要强化企业守信意识,同时要引导中小企业采用规范的结算方式,改变中小企业大量使用欠条的习惯,扩大银行承兑汇票、大力推广商业承兑汇票,通过规范管理,积极引导,稳步扩大商业承兑汇票使用,从而为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提供合法有效的物权凭证,为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成为动产抵押的主力品种创造必要条件。同时,各银行业机构应及时制定理性的经营策略,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进仓储金融业务,设立仓储金融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让了解仓储的专业金融人员去管理和操作。比如:季节性生产企业通常在淡季会积存大量原材料或产品,而通过仓单质押等形式,加强合作联动,形成良性互动,促进动产抵押信贷业务的发展,实现企业与银行的双赢。
通过我们开展调查了解,动产抵押贷款是指借款人以其自有或第三人所有的动产(商品、原材料等)向银行提供抵押,从银行处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在贷款中动产抵押物的物权可控,变现能力强,流动性好,能降低银行贷款风险,而对于企业来说,通过原材料等存货质押获得贷款,能提高资本收益率,同时也有利于生产成本控制,平衡大宗原材料价格波动。动产抵押贷款的出现,增加了银行可采用的担保方式,丰富了银行授信业务品种,为中小企业融资开辟了一条新的途径。但开展此项新业务时也要充分认识动产抵押贷款业务中存在的问题,这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预防风险具有重要意义。
一、办理动产抵押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贷前审查中忽略抵押无效的几种情形
1.抵押人对其提供的抵押物无所有权导致抵押无效。抵押人提供抵押的财产,应当是其拥有所有权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或其他财产,抵押人未经所有权人同意,擅自以他人财产设定抵押的,该抵押担保行为无效。
2.抵押人对其提供的抵押物无处分权导致抵押无效。主要包括(1)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应当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抵押无效。共有财产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同一个财产享有所有权,共有财产抵押的多见于夫妻共有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2)对于法律、法规要求经过批准才能抵押的财产,必须经过批准,否则,抵押无效。
3.抵押人提供法律明令禁止的抵押物导致抵押无效。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不得抵押,一旦办理抵押,该抵押无效。另外,法律、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或者不可转让的财产不得办理抵押。
4.董事、经理违法提供抵押导致抵押无效。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经理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否则,抵押无效。
5.抵押物不足值导致银行不能充分行使债权。抵押物的价值随市场行情变化而变化,可能出现抵押物贬值、毁损、灭失等情况;另外借款人为获得超过抵押物价值的银行贷款,用同一抵押物向一家或几家银行提供抵押,因抵押物的不足值,均可能导致银行在行使抵押权时不能充分实现债权。
(二)办理相关贷款手续过程中存的问题
1.评估机构评估动产抵押物的价值虚高,导致银行的债权没有充分保障。
2.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完善,导致抵押无效。有的银行经办人员在办理抵押登记时,提供的抵押合同与借款合同不一致;有的银行嫌评估、登记费用太高,手续麻烦而未办理登记等,导致抵押无效。
3.不办理抵押物的投保手续,导致银行的债权没有得到保障。
(三)动产抵押要求银行对抵押品所在的行业相当熟悉,能确定抵押物品的真实价值
但目前县域银行在运作上往往缺乏经验,同时也存在贷后监控措施不到位的问题,部分银行信贷人员认为一旦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后,则抵押权万无一失,因此就忽略了对抵押物的监控,在实践中,经常发生抵押人擅自转移、低价处理抵押物等情况,给银行造成损失。
(四)中小企业缺乏抵押品
开展动产抵押贷款是拓展中小企业融资途径的重要举措,目前县域中小企业融资80%依靠银行贷款,但很多企业在创办初期没有足够的抵押品,原料、存货等动产往往是公司最主要的资产,而这些动产都需要担保公司转化为担保抵押物,担保公司在动产抵押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目前县域担保行业不够规范,很多担保公司本身的资信就存在问题,这增加了动产抵押的推行难度。
二、防范动产抵押贷款风险的对策
(一)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动产抵押担保贷款工作,尽快建立地方动产担保公示登记系统
可按政府主导、央行监管的模式建立统一的动产登记管理中介机构,统一动产审查的原则标准、公示方式、登记程序和手续,并由其发布担保公示信息,贯彻“一物一权”原则,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和查询系统,向信贷人提供准确规范的查询和检索服务,通过动产公示,打上标记,交付留置权,防止多头重复抵押,切实保障信贷人权利。
(二)激励银行创新,加强金融监管,增强抵御风险能力
银行业应该争取多元化的发展。国内银行引进外资,就是一个非常正确的决策,有助于解决中国银行体系不够多元化的问题,在学习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建立起自己的银行创新激励机制,发展多种金融衍生产品,推进金融市场的国际化。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成立专门的动产抵押信贷部门,把动产抵押业务同其他信贷业务区分开来,配备专业人才成立动产信贷部,加强动产管理的研究,并定期开展培训,提高动产管理水平。在开展业务中选择信用状况良好的金融仓储企业做第三方,或者有仓储企业联合组成信用共同体,制定有效合理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企业融资准入标准,加大对抵质押物品种的选择,提高仓储金融业务中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管理能力,确保县域商业银行信用社在增加利润的同时能够有效控制风险。
(三)贷后做好对抵押物的监控、跟踪工作
贷款发放后,应当定期和不定期地对抵押资产进行检查、跟踪,随时掌握抵押资产有无变化,借款人和抵押人的抵偿或代偿能力有无变化,如发现问题要采取相应措施,以保证回收贷款的安全。此外,县域各金融机构还需要建立和完善动产抵押贷款管理的相关制度,形成完善的作业规范和运行框架,以保证动产抵押贷款业务能够及时、稳健、审慎地操作,同时还要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的作用,聘请具有金融法律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律师参与协助,最终实现预防和降低风险的目的。
(四)完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银企融资良性循环
根据目前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我们在继续完善现有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同时,政府必须尽快推进以个人和企业信用为基础的信用体系建设,放宽政策限制,出台相关法规,积极推动和保护合法动产抵押融资,这是当前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重要方式。要注重抓好①推进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制度的建立和完善。②加强组织协调,实现对各类市场主体信用监督管理的社会化。③不断规范中介组织的行为。④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特点的多种形式的保险和再保险体系,以增强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能力。
(五)增强企业守信意识,规范企业结算运作,构建良好的银企关系
鉴于目前县域有些中小企业没有长远目光,为了减轻一时债务负担,不还贷款本息,逃废债等情况时有发生,这不仅损害了企业的信誉,破坏了银企关系,这也难以得到银行的长期资金支持,最终使企业受害。因此,在县域要强化企业守信意识,同时要引导中小企业采用规范的结算方式,改变中小企业大量使用欠条的习惯,扩大银行承兑汇票、大力推广商业承兑汇票,通过规范管理,积极引导,稳步扩大商业承兑汇票使用,从而为中小企业应收账款提供合法有效的物权凭证,为应收账款和存货等成为动产抵押的主力品种创造必要条件。同时,各银行业机构应及时制定理性的经营策略,创新信贷产品,积极推进仓储金融业务,设立仓储金融信贷业务的操作流程,让了解仓储的专业金融人员去管理和操作。比如:季节性生产企业通常在淡季会积存大量原材料或产品,而通过仓单质押等形式,加强合作联动,形成良性互动,促进动产抵押信贷业务的发展,实现企业与银行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