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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时期独立各省大都颁布了具有根本法性质的地方宪法性文件,成为辛亥革命初期引人注目的现象。这是近代以来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方案在中国的第一次大规模实践,反映出当时政治精英群体对民主共和方案在中国实现形式的不同理解。各地的立宪从制宪主体与制宪过程来看,具有明显的精英制宪的特点;从内容看具有革命性、过渡性等特点。这一时期的地方立宪传播了宪法民主观念,安定了地方秩序,为南京临时政府的建立准备了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