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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独特的环境法治模式,欧盟环境法在我国环境法学研究与立法中备受推崇。然而,现有欧盟环境法研究普遍存在理想主义倾向,欧盟环境法治的内在不足与缺陷往往无人提及。为此,文章首先阐述了欧盟第六个环境行动规划、环境责任、气候变化、化学品管理等领域的新近发展,随即剖析了薄弱的基础法依据、易变的指导思想、执行不足的困境、一体化的悖论等欧盟环境法治依然存在的内在缺陷。最后,文章探究了欧盟环境法新发展及不足对中国环境法治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