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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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当定位于培养具有母体学校优势学科基础知识与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应用型、服务性法律人才。然而,目前我国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存在一定的问题,与培养目标不相适应,其改革势在必行,文章针对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现状进行了分析,对课程体系的合理设置提出了一些看法。
  [关键词]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课程体系
  
  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商科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社会对既擅法又精商的应用型人才的需求日益增加,而当前高等院校法学专业就业率却普遍较低,不可否认这是传统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不能满足社会需求而造成的一种结构性失衡。在这样的背景下,利用母体学校的学科优势,构建科学合理的法学专业课程体系,彰显自己的办学特色,是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提高竞争力、维持生存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一、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现状分析
  
  课程体系是指按照人才培养目标,教学要求和学生学习心理,根据专业知识之间的内在联系而设计的各门课程之间的系统。它集中反映了人才培养目标的具体要求,也囊括了学生达到培养目标所应学习的基本内容。课程体系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培养人才的质量。我们认为,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应当定位于培养具有母体学校优势学科基础知识与必要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应用型、服务型法律人才。培养目标的确定,为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建设提供了依据,它要求我们不能简单移植母体学校以及其他综合类、政法类高校的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应当立足于自身的人才培养目标,根据社会需要,以勇于创新和改革的理念,构建符合自身实际的新的课程体系。根据各商科院校独立学院网站披露的信息,目前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课程体系的设置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一)专业核心课程未能合理设置
  课程体系按课程的功能可分为公共基础课、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和实践教学课等,其中学科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合称为专业核心课。从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对专业核心课程的开设来看,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专业核心课程未能全面开设。多数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没有将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确定为核心课程。二是课时分配不合理,对民商、经济法类课程重视不够。在一些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民法、刑法、三大诉讼法所占学分稍多,其余核心课程均平均分配课时,民商、经济法类课程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商科院校的学科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二)专业选修课程设置专业方向不明确
  当前,各大院校的法学专业除设置若干门专业核心课程外,还要根据确定的若干个专业方向,设置若干门专业方向课程,而这些专业方向课程主要被设置在专业选修课程这一模块。目前,不少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选修课程的设置照搬母体学校或者综合类高校的做法,设置了大量的诸如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犯罪学、比较法总论、法律社会学、法律经济学之类的基础性、研究型课程,学生只要完成一定的学分即可。此种做法的弊端在于,学生选课的标准在于自己听课时间方便与否以及该课程是否容易取得学分,而脱离了根据课程本身内容和自身兴趣等应有的选课逻辑,并且,这些专业选修课程大多开课靠前,学生的大量选课使得开课靠后的应用法学类专业选修课程形同虚设,商科院校的学科和专业优势未能得到有效利用。
  (三)公共选修课程的功效未得到充分发挥
  目前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课程体系,普遍存在重专业轻通识的问题,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第一、公共选修课部分课程设置偏少,不利于开阔学生视野、扩大学生知识面。第二、普遍将全校性的公共选修课划分为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和自然科学类课程两大类,规定学生在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中修满一定的学分即可。这种做法的弊端在于没有引导学生根据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专业方向以及其母体学校的学科优势选课,忽视了公共选修课所能发挥的专业基础教育作用。
  (四)专业实践教学环节有待进一步改善
  所谓法律职业技能,是指从事法律职业所应具备的以智力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处理各种法律事务的实践能力,包括语言技能、计算机操作技能、法律识别技能、法律解释技能、法律推理技能、法庭辩论技能、证据操作技能、文书制作技能等普通技能和专业技能。而目前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教育对学生职业技能的训练普遍不足,实践教学课程存在的问题主要如下:首先,普遍没有开设案例分析、诊所式法律教育以及进行谈判管理、会谈、辩论、调解纠纷、和解、速记和交往能力训练的课程;其次,对于已经设置的社会调查、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很多院校基于师资力量不足、校内外实习基地数量少等条件限制,大都未能事前集中合理安排、事中缺乏有效监督管理、事后没有开展检查总结等,而是采取“大放羊”的形式,致使部分学生只是随意想办法弄来一篇所谓的实习报告或实习鉴定敷衍了事,使这些实践教学环节流于形式,未能发挥应有的效用。
  (五)专业教材选用与课程体系脱节的现象普遍
  专业教材的选用和课程体系的设置是否配套是人才培养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关键环节。目前,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普遍沿用母体院校法学本科使用的教材,这种做法的问题比较突出:过于理论化,缺乏案例分析,社会联系不够紧密,可操作性不强,并且普遍没有针对性设置教学大纲,与课程体系脱节的现象非常普遍,不利于因材施教,不利于独立学院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二、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设想
  
  (一)专业核心课程体系改革的设想
  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体系的改革,首先是要确保16门核心课程所涵盖的基本内容能够全面讲授,尤其是要将过去没有涵盖的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环境与资源法确定为核心课程,同时进一步强化核心专业课程的教学与管理。其次,要合理整合专业核心课程所涵盖的基本内容。作为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应当要借助母体学校在商科、财经等方面的学科优势,加大民商、经济法类课程的教学比重,适当降低其他课程特别是三大国际法课程的课时数,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考虑加以有效的整合,重新确定一门或者两门课程。并且要注重优化民商、经济法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可以有步骤地建成相应的专业课程平台,如创建精品课程等,有效提升教学效果和质量。同时,在学科基础课中引入经济学和管理学模块。民商法和经济法都是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学习经济学和管理学不仅使学生开拓了知识面,在法律思维模式的基础上,建立了经济学、管理学的工作方法,同时也有助于学生加深对民商法、经济法的理解。通过对基本理论的教学,培养学生扎实的法学、经济学、管理学功底,使其真正成为既懂法律又懂经济的复合型人才。
  (二)专业选修课程体系改革的设想
  当前,我国法学专业的特色教育,主要依靠课程体系模块中的专业选修课程的精心设置来实现,受教育者通过对专业选修课程的学习,获取应有的专业方向知识,为未来从事专业工作并能创造性地施展才华积蓄足够的能量。作为商科院校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首先,应当设置更多的民商、经济法类课程,如金融法、婚姻家庭法、劳动和社会保障法、房地产法、仲裁法、竞争法、证券法、保险法、海商法、税法、WTO法律与实务、英美法概论等课程供学生选修。此外,选修课程的开设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综合考虑办学区域的特色与地方实际需要,建立对就业市场的灵敏适应机制,明确并强化专业方向,体现对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重视。如作为商科院校独立学院的法学专业,可以依托母体院校的学科和专业优势,开设民商法学方向、商务法学方向、社区法务方向等;如为适应“三考”的需要,可以根据条件开设庭审实务、速录课、法律诊所、律师公证与实务、法律职业道德、行政管理学等实务性、针对性较强的课程,以便学生为以后服务于地方奠定坚实的法律基础。
  (三)公共选修课程体系改革的设想
   首先,促进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在公共选修课程体系当中,继续适当增加一部分人文科学、自然科学和艺术等公共选修课课程时数和门类,加强通才教育、培养学生的人文精神,提高其人文素养;其次,商科院校独立学院可以利用母体学校的学科优势,为法学专业开设更多的与商业、财经、贸易密切相关的课程,必将这些课程设置为一个模块,规定法学专业的学生选修该模块课程的学分应占全部公选课学分的2/5以上,以切实发挥公选课程的专业基础教育和素质教育的双重功效,凸显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办学特色,而非简单地要求学生修满一定学分即可。
  (四)专业实践课程改革的设想
  实践课程体系的建立,应以使学生具备法律从业职业必需的能力为目标,紧密围绕法律职业能力培养来设置实践课程。首先,在传统的实习类环节外,增设新的实践课程。可以根据学校具体情况有条件地开设案例分析、诊所式教育以及进行谈判管理、会谈、辩论、调解纠纷、和解、速记和交往能力训练等方面的课程;其次,改革传统的实践环节课程。如在模拟法庭开展过程中,可以给学生简单介绍一个案件,然后让学生重构案情和场景,案件采取开放式结局,让学生参与主导案情的发展,促使学生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性,去了解和熟悉在这种角色表演过程中所要用到的大量的法律知识和理念,而不是按预定的结果去表演庭审,从而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再次,注重抓好已有的各类实践教学环节活动。对于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等实习类活动,必须切实做到去前动员布置、集中合理安排,实习过程中院内指导老师和实习基地指导老师配合进行有效监督管理,返校后组织班会、师生座谈会交流,开展检查总结并评定学分等步骤,如此环环衔接,才能真正使各类实习起到加深学生对法治实践的认识,起到提高学习积极性的作用;最后,通过多方途径,建立规范的实习基地,实行以集中实习为主,结合分散实习的毕业实习模式。如此有利于妥善解决毕业实习在时间上、精力上与考研、就业矛盾的问题;在毕业实习时间安排上,应当考虑由第八学期提前到第七学期甚至暑假进行,腾出更多时间,有利于毕业生参加研究生、公务员备考和就业应聘工作。
  (五)编写与商科院校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相适应的教材的设想
  首先,结合当前实际情况,可以由相关协会,如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牵头按地域进行联系,由多家独立学院联合,组织一批熟悉独立学院教学的学者共同参与,编出适合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特点的教材。其次,在教材体例和内容方面,针对目前市场上的法学教材普遍存在的编写篇幅大、理论深、实用性不强的特点,独立学院法学专业的教材在编排体例上,章前附有内容提要、重点提示,以便学生在学习中对本章的难点和重点有所侧重,其下可以设置 “案例导入”,所有案例紧跟我国立法进程和社会实际,再进入到具体内容。在每章的结尾,应有“本章小结”,以总结本章的关键问题。课后应有思考练习题,以巩固课内所学知识。必要的可列出“参考文献”,以供学生课后搜索,增加阅读量和扩充知识面。在内容上应强调深浅适度,突出实用性。从总体上来看,理论的深浅度以够用为限,应通俗易懂,应用性强,能与司法考试相衔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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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简介]彭进(1981—)女,湖南商学院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经济法;曾荇(1966—),女,湖南商学院法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知识产权法。
  
  [基金项目]本文为湖南省教育厅教研教改课题《独立学院法学本科专业课程体系改革的研究与实践》湖南省[2009]321号(项目编号:449号)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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