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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立法是立法权或法文件制定权转移的结果。应当承认,权力的转移本身并不能改变权力的性质,但由于权力行使主体的变化,使得授权立法在国家法律规范的层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即位阶,既不可能与被授权机关依职权制定的法文件相同,也不可能等同于授权机关制定的法文件。它必然高于被授权机关以及其他地位低于授权机关的国家机关依固有职权制定的法文件,但低于授权机关制定的法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