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博物馆筹备处时期的展览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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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国民政府于1928年6月改北京为北平,国立历史博物馆随即由大学院古物保管委员会接收并主管。此时的博物馆因经费无着落,各项规划均限于停顿。是年10月24日,大学院裁撤,所有改革制度取消,恢复了教育部与旧有的体制。1929年6月,历史博物馆复归国民政府教育部直辖。7月24日,国立中央研究院致教育部公函《为请将历史博物馆划归历史语言研究所由》,正式提出希望将历史博物馆划归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并阐述了详细的缘由。这封公函特意指出博物馆自身发展与学术研究之间的密切联系,意识到博物馆事业的发展,“端赖专门学者之整理,历年不断之增益,研究结果之报告,精编目录之刊行”。公函还提出,历史博物馆馆藏丰富,“可据之以成大规模之博物馆”,因经费缺乏,“未能多聘整理研究之人”;而历史语言研究所不乏专家,但其学术研究也因自无藏品和文献,“亦感创始之难”,故将历史博物馆并入历史语言研究所,“不特旧物得适当之保存、整理与刊布”,而历史研究所日后各方面的收获,亦可“尽以增益此博物馆”。
  1929年8月5日,教育部下发《第792号公函》,同意将北平的历史博物馆划归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管理,教育部发给历史博物馆的经费也截至1928年年底,并训令北平图书馆转饬历史博物馆遵照[参见《历史语言研究所(为转知教育部复允将历史博物馆划归所管辖请派员接收详情见复由)》(第133号),原文载于《国立中央研究院院务月报》,1929年第2期]。《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博物馆筹备处十八年度报告》中详细叙述了对历史博物馆的接收过程:“本馆经国民政府教育部划归本院管辖后,十八年八月十三日由本院历史语言研究所接收,改定名称为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博物馆筹备处。成立筹备委员会,由院长聘任朱希祖为常务委员长,傅斯年、裘善元为常务委员,陈寅恪、李济、董作宾、徐中舒为委员,由裘善元担任管理主任。馆中职员仍就原有人员四人,分配事务工作筹备进行。所有本馆原有物品仍陈午门楼上,开放阅览。”(引自《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博物馆筹备处十八年度报告》,原文载于《国立中央研究院总报告》,1929年,第2期,第252页)。
  教育部将历史博物馆划归国立中央研究院管理,在很大程度上聚集了当时国内人文社科界最为出色的人才,有利于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发展。正是因为具备雄厚的人力资源基础,历史博物馆隶属关系变更后,除了原有的组织机构外,又专门成立筹备委员会,委员由中央研究院院长聘请社会知名学者担当。自此,历史博物馆的基本展陈体系也开始随着这种隶属关系的变更而逐渐发生变化。
  一、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博
  物馆筹备处时期的基本陈列
  国立中央研究院接管历史博物馆之后,不但使其收藏制度更趋系统性和专业化,也促进博物馆基本展陈体系的科学与合理。同时,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博物馆筹备处的管理制度较之前也发生变化,这彰显出办馆方针的转变及管理者自身对于展览研究的重视。在《为请将历史博物馆划归历史语言研究所由》公函中已经明确表示,拟在一年之内将博物馆整理完毕,并刊行图影目录、编辑档案及相关文献。基于对博物馆社会定位理解的不同及当时集中整理馆藏档案文献等工作的需要,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博物馆筹备处很快就开始对其展厅、展览内容等方面进行调整。(一)展厅的变化
  自博物馆改组后,因历史语言研究所急需馆中房屋用于整理新购入的清内阁大库明清档案,故在1929年8月便开始将午门楼上第八、九、十陈列室三楹(即西翼楼及西南亭)腾空器物,专门设立第一组第二工作室,从事清理档案工作,并将午门楼下东房10间、西房2间,同时拨借为冬季临时工作室及工作人员休息室。这几个陈列室中的旧有物品,则开始重新划分,依类陈列。历史博物馆原来10个陈列室中的第二室至第七室成为主要展厅,共计展出2958件藏品,分置在120张大小玻璃展柜内。
  经过重新布置,博物馆各陈列室的展陈调整为:第一室原为招待室,后辟为特别陈列室,展出孙中山先生的遗物,计49件展品;第二室为发掘器物陈列室(移自原第八室),计展出物品655件,分置在27个玻璃展柜内;第三室为各种石刻陈列室(原第三室,未动),展出77方石刻、3方写砖;第四室为金玉陈列室(移自原第二室),展出金玉精品955件,分置在27个玻璃展柜内;第五室主要展出三类物品,分为东、中、西三部(原第五室未动,其中古冢、模型及各种史地图表移自原第九室),东部展出明清档案、殿试策、官印,中部展出周代彝器、国学旧有器物,西部展出明器及各种史地模型、图表,计910件陈列品,分置在55个玻璃展柜内;第六室展出各方移陈及捐赠物品(原第六室未动),计208件展品,分置在8个玻璃展柜内;第七室为兵刑器物陈列室(原第七室未动),计101件展品。
  (二)展陈概况与相关数据统计
  在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博物馆筹备处成立之前,博物馆的开馆日期为周三、周六、周日。筹备处成立之后,因馆中工作人员协助历史语言研究所整理缮校明清档案及代管该处会计事务,遂于9月份起变更开馆时间,每周仅周六、周日开放陈列;并将周三定为特别研究日,以便学术机关、学校、团体及其他研究人员有充分的时间来馆参观和研究。当然,如因情况特殊而不能依照规定日期到馆,只要先行通知,博物馆也随时可派工作人员接待。筹备处成立初期,虽最初规定因出于研究的目的,参观陈列一律免费免券,既可简化手续又便于研究,但在正常开放期间,对于普通观众,每人仍酌收券价一角略示限制,如遇重大节日则减收半价。这种参观券使用制度,既方便博物馆自身的管理,也有利于博物馆对参观人数的整体调控和统计分析,从而不断改善管理与服务水平,促进博物馆事业的发展。当时参观券主要有4种:不定期赠券、定期赠券、普通参观券和半价券。不定期赠券主要按月分赠给各学术团体与文化机关,在博物馆开馆时间内持券者随时可以参观,这实际上是中央研究院接收之前展览制度的一种延续。
  由于历史博物馆各陈列室均位于午门城楼,冬季时非常寒冷,参观多有不便,故1930年1月仅因元旦纪念而开放数日,2月份则全月停止开放,全年共计开馆9个月。1931年上半年度,参观人士多系购券入览。后因“九一八事变”,自1931年11月13日起,除了1932年新年时展览景教石刻四日及2月份逢星期日开放四天外,博物馆暂行闭馆,整理内部。所有重要物品,均装箱钉锁,与历史语言研究所贵重物品一同密藏于馆中。博物馆各外门均堆积砂袋,低矮墙垣上加刺丝盘绕数匝,函请公安局发给馆警枪械子弹并日夜巡察,与故宫博物院、古物陈列所方面共商联防办法,成立特别警卫处,各处警察联络分防,馆员轮值守夜。入春以后,大局逐步稳定,历史博物馆密藏的物品计划运至原有库房,从1932年3月1日起,开始对外开放。   随着政治局势日益紧张,到1933年,历史博物馆除了在新年期间短暂开放外,1月5日以后展览工作基本停止,主要从事内部整理等相关工作,并加强日常管理。在此期间,历史博物馆仍与故宫博物院、古物陈列所警卫联防,遇事互通消息、协商解决,并派员工及警察分派至午门,昼夜轮班驻守,随时巡视馆中藏品和设施。5月8日清晨,国民党军政部长何应钦率同参谋人员至历史博物馆筹备处午门楼上视察,后转向楼下廊房一带,旋即赴古物陈列所视察,他当时对古物陈列所人员谈到:“故宫全部前后拟驻扎军队,以武英殿为军事分会办公处,文华殿为政务分会办公处,端门至午门一带楼上楼下拟驻军一团或二团。所有陈列物品箱柜,均须全部移出。”历史博物馆筹备处立即与故宫博物院、古物陈列所召开三方会议,咸以“各机关藏品至巨,仓卒间万难迁移,且故都六百年建筑所在,数千年文物荟萃之所,若变为军事区域,文化前途,损失殊巨”,决定除由三机关在北平竭力设法疏通外,并由故宫博物院电请蔡元培院长及李石曾等人出面斡旋,使其收回成议。何应钦很快又邀集三机关领导协商,遂改定故宫范围共驻一营,“并令工兵循故宫城墙掘砖为壕,藉备万一,以资防卫”(参见并引自《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博物馆筹备处二十一年度报告》)。之后,历史博物馆筹备处午门楼上、楼下分驻一连,并关闭博物馆外门,杜绝一切通行。自5月12日起,历史博物馆与外界完全断绝交通。当时日本战机连日在北平上空飞行,博物馆工作人员仍坚持闭门工作。驻扎军队于6月5日撤退,历史博物馆亦于11日起恢复与外界交通。但为了慎重起见,博物馆陈列室不对外开放,仍由员工及警察驻守巡视,加强保护。在恶劣的环境下,历史博物馆闭馆半年,没有售票展览,也未允许专家学者来馆研究。
  事态稍微缓和后,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博物馆筹备处的业务工作开始恢复。首先将之前封存起来的馆藏品从库中移出,重新布置陈列,于1933年9月起继续对外开放;并开始计划征购有价值的文物及艺术品,以补充陈列内容。此外,临时展览与专题展览也根据形势和要求逐渐开展起来。但历史博物馆筹备处当时的全部经费每月仅500元,并无其他临时经费和项目费用,各项业务也只能艰难地维持。
  (三)历史博物馆筹备处时期举办的临时展览与专题展览
  基本陈列是反映一个博物馆性质、特色和水平的重要形式,最能体现出办馆方针和展陈的基本体系,是博物馆工作的重心。然而,当博物馆基本陈列开放之后,往往会随着观众熟悉度的增长而逐渐失去吸引力,在这种状况下,博物馆就需要举办一些临时性的展览或专题展览,为基本陈列增加新的思路、注入新的活力,以提升博物馆的品味和形象,最大限度地满足广大民众的精神文化需求。
  国立历史博物馆时期,就曾因古物发掘等原因组织策划过一些临时性展览。而在国立中央研究院管辖期内,历史博物馆除平日开馆供人观览外,遇有新收集的文物及寄陈物品,也常会举办一些规模各异、规定日期的临时性展览。这些临时展览因其展品为博物馆基本陈列所未见,再加上灵活多变的风格与丰富多彩的展览形式,无疑增强了对观众的吸引力,是博物馆展陈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931年10月10日“双十节”起,历史博物馆举办“古火器展览”,公开展出3天,吸引近2000人来馆参观;1932年元旦,“景教石刻展览”正式展出,展期为5日,共计797人参观;为慰劳前方将士,自1932年3月18日起,历史博物馆与故宫博物院、古物陈列所商定联合开放3天,售券筹款,其间特举办“明清档案展览”,共计531人到馆参观;1932年6月18日至26日,历史博物馆举办“洪承畴遗物及史料展览”,历时9日,共计1067人参观,入览者多为学术界人士。
  临时展览之外,国立中央研究院管辖期内的历史博物馆,为了赞助社会公益事项或因特定时局的关系,也会自主策划或联合其他学术机构共同组织一些专题展览。这些专题展览因出于某种特定目的而发起,带有一定的策划性质,故主题更为鲜明,学术性也更强。1932年9月11日至17日,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博物馆筹备处“为唤起社会人士注意起见”,策划举办“圆明园遗物展览”,展出物品包括中国营造学社(当时国内研究圆明园的惟一机关)绘制的圆明园复旧图、鸟瞰图、残余瓦砾等件,并北平图书馆与金勋先生所出园中建筑图及西洋楼图多帧;1932年10月,正值国难日亟之际,历史博物馆专门搜集明代倭寇的相关史料,举办“明代倭寇史料特展”,展览历时一周,前往参观者甚众,尤以学术界同人为多;1932年冬,北平学术界为救济东北抗联战士,集体议定举办联合展览,11月5日至14日,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博物馆筹备处与故宫博物院、古物陈列所、古物保管委员会北平分会、北平研究院天文陈列馆、景山等共同举办“北平学术团体联合展览会”,历史博物馆所陈列物品,除发掘金石、图表等13大类外,新增定兴汉冢陶马士俑、易县燕下都陶器多件等配置陈览;1933年,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博物馆筹备处策划举办“西北文物展”,展出的重要物品除馆藏甘肃兰州金天观敦煌千佛洞造像壁画、甘肃远古陶器、新疆石器及旧地图等之外,还有苗长惠寄陈的大宗物品,展览参观人数达2000人,在当时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二、展览制度建设的进一步探索
  博物馆展览制度的探索、建立与不断完善,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办馆方针的影响。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博物馆筹备处的成立,虽然只是历史博物馆隶属关系的一种变更,其馆址与其作为供人观览的公益性文化基础设施的基本社会功能定位并未发生根本性改变,但因历史学家及相关学者的介入,它与学术研究的关系也更趋紧密,这在很大程度上就使其相关展览制度的建立往往是出于服务学术研究的目的。
  (一)展览与学术研究的关系
  在国立中央研究院规划的办馆理念中,首先提到“博物馆之设置,于备公众观览之外,其重要意义在供学人研究”(参见并引自《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博物馆筹备处十八年度报告》),接管历史博物馆之后,很快便对开馆日期进行变更,以方便学术机关、学校团体以及专门学者前来参观,充分保障了专家学者的研究时间。这种展览体制与此前相比,可以看出国立中央研究院对历史博物馆的具体定位,已经把“供学人研究”放在了与“备公众观览”同等甚至更高的层次上来。   正是出于服务学术研究的目的,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博物馆筹备处成立之后,在博物馆的日常管理制度方面首先进行了方便于学术研究的调整
  以研究为目的的观览无论何时一律免费免券。同时,正常开馆之余,历史博物馆还常常举行特别开放,招待学界免费参观。如1930年11月秋季免费开放,就规定凡是学界人士仅凭制服或佩章便可到馆入览;1931年4月春季开放,也采取优待学界的措施,实行免券参观;1935年1月1日至5日,举行特别开放,招待学界免费参观。可以说,在国立中央研究院管辖期内的历史博物馆,其基本陈列与举办的各种临时展览、专题展览,都在很大程度上为相关学术机构、学校、团体以及个人提供了交流与研讨的机会,为多领域学者进行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参考资料,促进了相关领域学术的发展。如北平协和医院邓乐普院长曾于1929年10月间带领医院数人赴馆研究针灸;1930年11月,国医公会会员数十人也曾赴馆参观展览,并进行针灸学术方面的研讨;1930年12月,中央国术馆编审处处长唐范生、参事李世勋为研究兵器专门赴馆观看展览、拍摄资料;1931年4月,丁在君多次赴馆参观,对于钜鹿出土的器物、洛阳出土的明器俑类及其他重要铜器等,都进行了长时间的研究,并拍摄照片及影片30余种,历史博物馆也将一些物品的拓本赠予他;1933年,北洋大学土木系学生60余人、中国工程师学会会员10余人赴馆研究馆藏木质建筑模型及各时代砖瓦等。
  历史博物馆的基本陈列与各种类型的展览,在为学者进行研究提供参考资料的同时,也从某种程度上推动了博物馆自身业务的发展,形成了一种学术研究与博物馆展览相互促进的良好关系。如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王静如专长于研究西夏文字,1931年就曾鉴定历史博物馆所藏的西夏印两方,并考释印文,根据他的这些研究,将展览中的注释进行了重新说明;此外,董作宾也曾于1931年6月将馆藏甲骨文摹拓逐一审定。古火器研究专家黑田源次,1933年在参观历史博物馆所藏古火器时,发现馆藏铁炮中的西洋古炮有“双锚”商标者,为荷兰东印度公司1550年的制品,这就是挖掘博物馆展品史料价值的一个典范。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博物馆筹备处的展览在对外文化交流方面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如德国博士兰辛、美国学者盖安及日本学者山本一郎等在1930年7月至11月先后来馆参观展览,“彼等研究情形,凡器物形状说明,无不逐件记录”(参见并引自《国立中央研究院历史博物馆筹备处十九年度报告》)。美国波士顿博物院委员溥爱伦、日本古艺术研究会会长广濑都异、东亚考古学会总干事岛村孝三郎、京都帝国大学考古学室在外研究员水野清一等,也都多次率领访问团到馆参观。1932年,美国特洛脱博物院东方美术部部长马尔智来馆参观时,尤其关注博物馆中的美术藏品以及所塑石膏像模型。此外,历史博物馆还曾将模型、拓本等藏品送至重要的国际性博览会参展并因此而获得殊荣,在弘扬中华五千年历史文化的同时,也开拓了自身的眼界。如1930年在比利时举办的万国博览会,历史博物馆特将古衣冠模型照片及博物馆风景照片放大2帧并赠送陈列,后获得金牌奖。1933年在美国举办的芝加哥博览会,历史博物馆就馆藏北魏元显偏墓志、景教石刻、太平天国玉玺拓印等装裱参加陈览。
  (二)《寄陈物品暂行简则》的制定
  随着历史博物馆自身事业的发展与社会影响力的提升,爱好中国传统文化的收藏家更倾向于将自己的藏品寄陈在馆中,进行临时性展出,供大众观览。为了加强藏品寄陈工作的管理,使收藏家有章可循,历史博物馆特拟定《寄陈物品暂行简则》,建立了物品寄陈的管理制度。
  历史博物馆寄陈物品暂行简则
  1.有关历史堪供学术研究之器物,勿论团体个人,愿将所藏寄陈本馆,均所欢迎。
  2.团体个人拟将何种物品寄陈本馆,可先期通知,由馆审查,其无保存价值及含有危险性质或易致残损之件,谢绝接受。
  3.寄陈物品经馆接受,当掣给收据,详列品名件数,寄陈期满,凭此收据取还原寄陈物品。
  4.寄陈期限,分定期及临时2种:定期者,由本馆与寄陈人两方用书面规定;临时者,议定日期,届满即终止寄陈。继续寄陈,当另行议定。
  5.寄陈物品,经本馆接收后,在寄陈期内,由本馆负责保管,但遇天灾意外,不在此限。
  6.寄陈物品原已残旧阙略,本馆不负整饬之责,如嘱为修整或需要特别装潢者,其费用由寄陈人担负。
  7.寄陈物品视其种类或与馆藏参陈,或辟室专览,由本馆审慎从事,以重保存,但寄陈人指定地点,无碍本馆展览秩序者,亦予容纳。
  8.寄陈物品,勿论巨细,送陈取还均由寄陈人自行办理,以资妥慎。
  9.本馆接受寄陈物品,均随时呈报上级机关备案,藉示郑重。
  10.本简则有未完备事项,得随时修正之。
  《寄陈物品暂行简则》明确了寄陈物品的范围为“有关历史堪供学术研究之器物”,且必须是有保存价值、无危险性质及不易致残损之件。其寄陈程序为:历史博物馆接受寄陈品—— 出具收据(收据详列品名、件数)——寄陈期满,物主凭收据取还原寄陈物品。同时,对寄陈期限以及寄陈品保管、整饬、展出等相关事项,《简则》也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责任编辑:李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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