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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章中的部门利益是一种客观存在,在目前我国已经生效的行政规章中绝大多数都有部门利益的影子,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如有行政主体利益与利益集团利益、经济利益与政治利益、以典则形式出现的利益与以条文形式出现的利益、直接利益与间接利益等。其已从整体上影响了我国行政法治的质量。基于此,必须探讨一系列能够系统防范行政规章中部门利益的对策。文章认为,调整规章制定主体的格局、确立行政规章中利益要素的上位法依据、设立行政规章制定中的直接立法程序和完善行政规章争议排解制度是十分关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