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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角度看,企业兼并是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的企业为优化资源配置,增强竞争能力,通过现金购买、承担债务或吸收股份等方式,有偿取得其他企业的产权,并使后者的主体资格归于消灭的一种民事行为.企业兼并不是企业的一种孤立行为,它离不开必要的外部条件的支持.在政府对企业兼并的监控中,要正确处理企业兼并与反垄断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