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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企业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方法可以在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中选择。我国绝大多数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选择平均年限法,只有符合规定条件,经过批准的企业才可以选择加速折旧方法。根据2003年9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下放管理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审批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3]113号)的要求,对允许实行加速折旧的企业或固定资产做了如下规定:(一)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