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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事故发生后,我国的事故调查处理模式以属地为主,分级调查为原则,符合我国现阶段国情需要,但同时存在事故处理部门相对独立性较弱、 调查透明度有待提高和客观保障性有待加强等问题,对后期安全责任的追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文章通过中英两国重特大事故调查及处理的不同之处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分别论述了中英两国重特大事故调查中的目的、 方法、 机构、 程序、 事故报告及处理方法的不同,对我国目前的事故调查模式及方法提出了综合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