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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宪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的精神,今年4月、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大众食品、婴幼儿食品、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和依法加强管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