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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未来一段时期内,加强劳动职业技术教学模式创新与实践研究十分关键;妥善处理长期政策与短期政策的关系,既要重视对短期内各种矛盾的处理,更要重视长期的就业稳定、制度规范与机制建立。
【关键词】 劳动;职业技术;教学模式;创新;实践分析
一、正确对待并把握好四个重要关系
重点加强工人的在职培训,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对就业不利的部门,如农业、制造业,要重点做好就业岗位创造,加强转移培训力度。对于地区间、行业间十分突出的失业矛盾,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等,单纯依靠市场力量是难以解决的,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引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通过发展职业培训,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的结构性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免费培训。积极建立弱势群体保护制度。加快企业改革,积极实施各种扶持手段,尽可能提高竞争力。充分利用WTO规则,对弱势产业实施合理保护。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劳动者自主就业。同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鼓励和发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充分发挥社团、企业和个人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应按照考评员的任职条件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考评员资格培训。根据需要可委托职业技能指导中心进行培训,省中心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加强鉴定统计工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策当好参谋。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充分发挥统计报表在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中的作用。建立鉴定质量督导员制度,加大行政监督的力度,实行举报制度,建立违纪违规惩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职业技能鉴定的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控,确保鉴定质量,树立证书权威。逐步完善条块结合及行政管理与技术支持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的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批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制定有关的规定和办法。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行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
三、外向型就业将成为就业促进战略的重要内容
就业机会不仅包括本国劳动力市场,也包括别国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机会。促进就业政策的范围将扩大到周边地区和主要贸易伙伴。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对外贸易部门紧密合作,将就业政策与对外贸易政策统筹考虑。境外就业、外国人来华就业将带来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的加速变革。就业行政制度和政策上的不衔接或不适应,不仅在就业上造成被动,而且也直接表现在经济竞争和政策的有效实施上。从这个角度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就业行政模式变革的压力也很大。妥善处理长期政策与短期政策的关系,既要重视对短期内各种矛盾的处理,更要重视长期的就业稳定、制度规范与机制建立,绝不能以影响长期发展为代价来轻率处理暂时的矛盾和问题。比如,目前一些地方为缓解内部就业压力,对外来劳动力采取各种限制,这既不利于劳动力转移,也严重妨碍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长此以往,还会加剧社会群体间的矛盾与冲突。入世从总体看是利大于弊。虽然从短期看,失业人数大量增加,就业压力加大,培训就业工作任务进一步加重。我国经济更加开放,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就业弹性系数提高,就业人数增加。利弊是可以互变的,现在的利很可能是制约未来发展的弊,现在的弊很可能是刺激、推动未来发展的利。
四、拓展工作领域,适应市场需要
通过努力使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基本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职业(工种);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中,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比目前提高一倍。从事技术职业(工种)的新增劳动力,都要持证上岗。在企业在职职工技能鉴定上取得突破。要引导企业尽快完成企业内工人考核向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过渡,不断探索鉴定社会化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结合的鉴定方式,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的鉴定。逐步将技师由企业内部评定,转变 为社会化的职业技能鉴定,以考为主,以评为辅。这项改革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认真组织好各类职业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针对不同类型职业院校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研究制定相应的鉴定模式,指导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整教学计划,改革教学模式。促进职业院校教育与国家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逐步将各类职业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使其获得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通行证。
五、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提高鉴定质量
在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鉴定所(站)条件、统一考评人员资格、统一命题管理、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推动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技能鉴定要逐步实行定期鉴定、并逐步向培训与鉴定分离的方向发展。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手续。鉴定要建立考评小组,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调配,由考评小组严格按工作程序评定成绩。任何人无权提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鉴定期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派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进行巡查。采取培训和鉴定相分离的原则,培训单位不能作为鉴定单位。为方便学员学习,培训点可以分散设立;为了加强考务管理,规范鉴定行为,保证鉴定质量,鉴定时考场要相对集中。
参考文献
1 高职院校职业技能课程设置优化的探索.教育发展研究2009.3.
2 高职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探索与思考.时代教育.2009.5.
3 论职业资格鉴定的规范性、先导性和超前性.社科与经济信息2009.9.
【关键词】 劳动;职业技术;教学模式;创新;实践分析
一、正确对待并把握好四个重要关系
重点加强工人的在职培训,不断提高产品质量,扩大市场。对就业不利的部门,如农业、制造业,要重点做好就业岗位创造,加强转移培训力度。对于地区间、行业间十分突出的失业矛盾,困难群体就业问题等,单纯依靠市场力量是难以解决的,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通过劳动力市场信息引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通过发展职业培训,为下岗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的结构性失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免费培训。积极建立弱势群体保护制度。加快企业改革,积极实施各种扶持手段,尽可能提高竞争力。充分利用WTO规则,对弱势产业实施合理保护。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劳动者自主就业。同时,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鼓励和发展民办职业介绍机构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充分发挥社团、企业和个人的积极作用。
二、加强基础建设,完善制度,提高管理水平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应按照考评员的任职条件要求,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推荐,经省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通过后,方能参加考评员资格培训。根据需要可委托职业技能指导中心进行培训,省中心组织考核。经考核合格后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并颁发考评员资格证书和胸卡。加强鉴定统计工作,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决策当好参谋。要进一步完善统计报表制度,充分发挥统计报表在推动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工作中的作用。建立鉴定质量督导员制度,加大行政监督的力度,实行举报制度,建立违纪违规惩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职业技能鉴定的各个环节实施全程监控,确保鉴定质量,树立证书权威。逐步完善条块结合及行政管理与技术支持相结合的工作格局。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综合管理本地的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批准建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制定有关的规定和办法。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具体实行对劳动者职业技能的鉴定工作。
三、外向型就业将成为就业促进战略的重要内容
就业机会不仅包括本国劳动力市场,也包括别国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机会。促进就业政策的范围将扩大到周边地区和主要贸易伙伴。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对外贸易部门紧密合作,将就业政策与对外贸易政策统筹考虑。境外就业、外国人来华就业将带来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的加速变革。就业行政制度和政策上的不衔接或不适应,不仅在就业上造成被动,而且也直接表现在经济竞争和政策的有效实施上。从这个角度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就业行政模式变革的压力也很大。妥善处理长期政策与短期政策的关系,既要重视对短期内各种矛盾的处理,更要重视长期的就业稳定、制度规范与机制建立,绝不能以影响长期发展为代价来轻率处理暂时的矛盾和问题。比如,目前一些地方为缓解内部就业压力,对外来劳动力采取各种限制,这既不利于劳动力转移,也严重妨碍劳动力市场的培育和发展,长此以往,还会加剧社会群体间的矛盾与冲突。入世从总体看是利大于弊。虽然从短期看,失业人数大量增加,就业压力加大,培训就业工作任务进一步加重。我国经济更加开放,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就业弹性系数提高,就业人数增加。利弊是可以互变的,现在的利很可能是制约未来发展的弊,现在的弊很可能是刺激、推动未来发展的利。
四、拓展工作领域,适应市场需要
通过努力使职业技能鉴定的范围基本覆盖国民经济主要职业(工种);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中,职业资格证书覆盖面比目前提高一倍。从事技术职业(工种)的新增劳动力,都要持证上岗。在企业在职职工技能鉴定上取得突破。要引导企业尽快完成企业内工人考核向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过渡,不断探索鉴定社会化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相结合的鉴定方式,抓好国有大中型企业在职职工的鉴定。逐步将技师由企业内部评定,转变 为社会化的职业技能鉴定,以考为主,以评为辅。这项改革要先行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认真组织好各类职业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毕(结)业生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针对不同类型职业院校的特点,实行分类指导,研究制定相应的鉴定模式,指导其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调整教学计划,改革教学模式。促进职业院校教育与国家职业分类、国家职业标准相衔接,与经济发展相适应。逐步将各类职业院校及社会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纳入职业技能鉴定范围,使其获得进入劳动力市场的通行证。
五、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提高鉴定质量
在严格执行国家职业标准的基础上,按照统一鉴定所(站)条件、统一考评人员资格、统一命题管理、统一考务管理和统一证书管理的原则,进一步推动鉴定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技能鉴定要逐步实行定期鉴定、并逐步向培训与鉴定分离的方向发展。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应按规定程序履行报名手续。鉴定要建立考评小组,考评员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负责调配,由考评小组严格按工作程序评定成绩。任何人无权提出更改鉴定结果的非正当要求。鉴定期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派职业技能鉴定督导员进行巡查。采取培训和鉴定相分离的原则,培训单位不能作为鉴定单位。为方便学员学习,培训点可以分散设立;为了加强考务管理,规范鉴定行为,保证鉴定质量,鉴定时考场要相对集中。
参考文献
1 高职院校职业技能课程设置优化的探索.教育发展研究2009.3.
2 高职学生职业技能培养的探索与思考.时代教育.2009.5.
3 论职业资格鉴定的规范性、先导性和超前性.社科与经济信息200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