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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单位管理的运动员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这类运动员的工伤问题应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有关规定执行。规范化的体育职业俱乐部下的运动员具有劳动者的地位,这类运动员必须参加统筹地区的工伤保险。运动员工伤保险赔偿和第三人侵权赔偿竞合时不能重复赔偿;运动员工伤保险赔偿与伤残互助保险赔偿、商业保险赔偿竞合时可以重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