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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着对正义的崇敬,怀着对公平的向往,1995年8月常文沫同志考入肇东法院工作。十几年来,从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宋站法庭副庭长,到昌五法庭庭长,常文沫把最宝贵的青春年华奉献给了他所挚爱的审判事业,把满腔赤诚洒向了这片深情的沃土。
如果说法官心里有杆秤,那秤砣就是老百姓。去年5月,他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原告刘淑兰已经82岁,患有严重的脑血栓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而她的两个儿子却互相攀比不尽赡养义务。老人通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向法庭提出了诉讼请求。对这一“家务事”,法庭本着依法办案、以情动人、不留后遗症的原则,果断在老人的家中开庭审理了此案,判令她的两个儿子负担老人的医疗费和今后的赡养费共计6000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他又跟踪督办,老人的两个儿子在干警们的耐心说教和真情感动下,惭愧地交纳了执行款。当老人接到干警们亲自送到她床前的医疗和赡养费时,激动得老泪纵横,感激地说:“没想到法庭这么快就解决了我的揪心难题,你真是咱老百姓的好法官啊!”围观的群众也从中受到了生动的法制和家庭美德教育,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正是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职责所在。2008年常文沫被推荐为全省老年维权先进个人的候选人。
严格出规范、规范成习惯、习惯成自然。作为一名基层法庭庭长,在率先垂范的同时还要整齐队伍,强化合力。常文沫紧紧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提高法庭工作质效上下大气力。几年来,昌五法庭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科学有序且行之有效的审判管理机制,实现了“管理制度化、工作规范化”的总体目标。《昌五人民法庭接待当事人文明用语》,《法官忌语》;实行“庭长立案首问制”制度,均被全院学习推广。各项便民服务也常规化,制度化,更是把温暖送到老百姓心坎上。他还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积极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在执行程序中要求干警强化规范化的同时努力提高执结率,做到审判兼顾执行,效率服从质量。促进了审、执的良性循环。一年以来,法庭未发生错案,未发生越级上访案件,未出现违法违纪干警。
常文沫在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把为辖区经济发展服务摆上重要日程,积极为辖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去年春天,昌五镇四街村二队全屯41户农民,因对村委会发包机动地不满,共同集资,有“组织”地对150亩机动地进行强行耕种,41户农民自认为法不责众,对镇、村干部的劝说置若罔闻,面对这起一触即发、很容易引起群体上访的事件,镇政府和村委会的领导焦急万分,但束手无策。该案起诉到法庭后,常文沫及干警们起早贪晚,挨家送达法律文书,逐户做思想工作,认真、细致、周密、贴心的工作,让莽撞的农民感动,更受到教育,虽然败诉但是非常服气,纷纷表示:“如果早遇到你们这样的法官,我们就不会干这种傻事了!”自动退还了土地,每户都主动交纳了605元的赔偿款。拿到赔偿款的承包人激动不已,给法庭送来了感谢信。常文沫看到了宣传教育作用的重要。他带领干警走街串巷,宣传法律,开办讲座,送法上门。普及了法律知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村民中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法庭受理的案件多为婚姻家庭、乡邻关系、损害赔偿案件,双方矛盾对立,不做好深入细致的疏导工作,往往会导致“一场官司十年仇”,不利于社会稳定。为此,常文沫和法庭干警们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在辖区内建立起以法庭为主体的四级调解网络,加大指导力度,延伸调解职能,实现了审判方式和审判职能大转变,取得了减少纠纷,控制矛盾,妥善处理,社会和谐的好效果。辖区普遍实行一村一个“法律调处联系点”,一屯聘请一名调解联络员。从而形成了以法庭为龙头,以屯调解联络员为基础,屯调解联络员、村调委会、乡司法所相互补充,相互衔接,“四位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和上下畅通,迅速便捷的传递渠道。今年3月,家住肇东市向阳乡曙光村的刘、孙两家邻居因乡邻关系纠纷而闹到了法庭,刘家要将院门由东门改成西门、西面邻居孙家认为刘家改西门后影响他家的正常通行,刘家叉墙孙家阻止,事态再发展很容易酿成流血事件。按土地使用证应当支持刘家,但从历史形成的角度看,孙家的主张也有道理。对于这起纠纷,判决结案不但不利于矛盾平息,还可能使矛盾继续升级。法庭经过耐心工作了解了案件的由来:刘家的孩子经常生病,算卦先生说“犯病”,因此,刘家才决定堵上东门改西门。针对这一情况,法庭把工作重点放在劝说刘家人相信科学,破除迷信上,还帮助联系绿色通道让其领孩子到大医院检查。医院对孩子的正确诊断彻底消除了刘家人的疑虑,到法庭撤回了起诉,握手言和的两家邻居对法庭的调解工作非常满意。
功夫不负有心人。几年来,常文沫硕果累累。2005年荣获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06年被肇东市人民政府授予公务员嘉奖荣誉称号,被肇东市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2007年9月作为候选人参选首届“创建平安感动绥化十大新闻人物”,在绥化晚报法制周刊专栏刊登了常文沫同志的先进事迹,并荣获2007年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08年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十佳干警”荣誉称号。2009年被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能手”。
常文沫同志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准确把握审判动态,跟紧时代步伐。他凭着对审判事业的忠诚,勤奋工作,向党和人民递交了一份份满意的答卷。
如果说法官心里有杆秤,那秤砣就是老百姓。去年5月,他审理了一起赡养案件,原告刘淑兰已经82岁,患有严重的脑血栓后遗症,生活不能自理,而她的两个儿子却互相攀比不尽赡养义务。老人通过司法所的工作人员向法庭提出了诉讼请求。对这一“家务事”,法庭本着依法办案、以情动人、不留后遗症的原则,果断在老人的家中开庭审理了此案,判令她的两个儿子负担老人的医疗费和今后的赡养费共计6000余元。进入执行程序后,他又跟踪督办,老人的两个儿子在干警们的耐心说教和真情感动下,惭愧地交纳了执行款。当老人接到干警们亲自送到她床前的医疗和赡养费时,激动得老泪纵横,感激地说:“没想到法庭这么快就解决了我的揪心难题,你真是咱老百姓的好法官啊!”围观的群众也从中受到了生动的法制和家庭美德教育,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稳定一方,正是人民法官司法为民的职责所在。2008年常文沫被推荐为全省老年维权先进个人的候选人。
严格出规范、规范成习惯、习惯成自然。作为一名基层法庭庭长,在率先垂范的同时还要整齐队伍,强化合力。常文沫紧紧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在提高法庭工作质效上下大气力。几年来,昌五法庭建立健全了一整套科学有序且行之有效的审判管理机制,实现了“管理制度化、工作规范化”的总体目标。《昌五人民法庭接待当事人文明用语》,《法官忌语》;实行“庭长立案首问制”制度,均被全院学习推广。各项便民服务也常规化,制度化,更是把温暖送到老百姓心坎上。他还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积极适用简易程序,提高审判效率。在执行程序中要求干警强化规范化的同时努力提高执结率,做到审判兼顾执行,效率服从质量。促进了审、执的良性循环。一年以来,法庭未发生错案,未发生越级上访案件,未出现违法违纪干警。
常文沫在高标准、高质量开展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把为辖区经济发展服务摆上重要日程,积极为辖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去年春天,昌五镇四街村二队全屯41户农民,因对村委会发包机动地不满,共同集资,有“组织”地对150亩机动地进行强行耕种,41户农民自认为法不责众,对镇、村干部的劝说置若罔闻,面对这起一触即发、很容易引起群体上访的事件,镇政府和村委会的领导焦急万分,但束手无策。该案起诉到法庭后,常文沫及干警们起早贪晚,挨家送达法律文书,逐户做思想工作,认真、细致、周密、贴心的工作,让莽撞的农民感动,更受到教育,虽然败诉但是非常服气,纷纷表示:“如果早遇到你们这样的法官,我们就不会干这种傻事了!”自动退还了土地,每户都主动交纳了605元的赔偿款。拿到赔偿款的承包人激动不已,给法庭送来了感谢信。常文沫看到了宣传教育作用的重要。他带领干警走街串巷,宣传法律,开办讲座,送法上门。普及了法律知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在村民中引起了较大的社会反响,受到了广泛的好评。
法庭受理的案件多为婚姻家庭、乡邻关系、损害赔偿案件,双方矛盾对立,不做好深入细致的疏导工作,往往会导致“一场官司十年仇”,不利于社会稳定。为此,常文沫和法庭干警们以案结事了为目标,在辖区内建立起以法庭为主体的四级调解网络,加大指导力度,延伸调解职能,实现了审判方式和审判职能大转变,取得了减少纠纷,控制矛盾,妥善处理,社会和谐的好效果。辖区普遍实行一村一个“法律调处联系点”,一屯聘请一名调解联络员。从而形成了以法庭为龙头,以屯调解联络员为基础,屯调解联络员、村调委会、乡司法所相互补充,相互衔接,“四位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体系和上下畅通,迅速便捷的传递渠道。今年3月,家住肇东市向阳乡曙光村的刘、孙两家邻居因乡邻关系纠纷而闹到了法庭,刘家要将院门由东门改成西门、西面邻居孙家认为刘家改西门后影响他家的正常通行,刘家叉墙孙家阻止,事态再发展很容易酿成流血事件。按土地使用证应当支持刘家,但从历史形成的角度看,孙家的主张也有道理。对于这起纠纷,判决结案不但不利于矛盾平息,还可能使矛盾继续升级。法庭经过耐心工作了解了案件的由来:刘家的孩子经常生病,算卦先生说“犯病”,因此,刘家才决定堵上东门改西门。针对这一情况,法庭把工作重点放在劝说刘家人相信科学,破除迷信上,还帮助联系绿色通道让其领孩子到大医院检查。医院对孩子的正确诊断彻底消除了刘家人的疑虑,到法庭撤回了起诉,握手言和的两家邻居对法庭的调解工作非常满意。
功夫不负有心人。几年来,常文沫硕果累累。2005年荣获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06年被肇东市人民政府授予公务员嘉奖荣誉称号,被肇东市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党员、先进工作者。2007年9月作为候选人参选首届“创建平安感动绥化十大新闻人物”,在绥化晚报法制周刊专栏刊登了常文沫同志的先进事迹,并荣获2007年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优秀法官荣誉称号。2008年被市委政法委授予“十佳干警”荣誉称号。2009年被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办案能手”。
常文沫同志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完善自己的知识结构,准确把握审判动态,跟紧时代步伐。他凭着对审判事业的忠诚,勤奋工作,向党和人民递交了一份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