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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拉法的“用商品生产商品”理论提出后,被西方经济学界誉为是对李嘉图—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重大发展”。本文以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为工具。采用比较的方法,对斯拉法的理论进行剖析并证明,斯拉法的理论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在某些方面虽有共同点,但是从本质上讲,两种理论有着根本区别,斯拉法的价值理论不能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相等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