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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机关各司局,部直属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定》以及卫生部印发的《卫生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全国卫生系统自2001年起深入开展了“四五”普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