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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者所见有关唐至五代间的租佃契约仅十一件,除去残缺过甚,已经无法加以利用的三件之外,其余八件契约,契文还基本完整.现在按次排列如左:第一契,贞观十七年(公元643年)赵怀满?田契.第二契,龙朔三年(公元663年)赵阿欢仁与张海隆租佃常田契.第三契,天授元年(公元690年)张文信租田契.第四契,开元二十四年(公元736年)租田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