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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劳动作为一种权利是劳动刑法概念提出的前提。目前,大多数国家的宪法都规定劳动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的权利。劳动刑法的表现形式是刑法介入劳动关系,其精神是限制雇主的权利。我国刑法对劳动权进行直接保护的范围主要限定在“获得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保护的权利”和“休息权利”两方面,对公民劳动权保护不全面。建议修改现有的刑法规定存在的法定刑过轻、主体范围过窄等缺陷,增设妨害工会活动罪、职业病扩散罪,设立劳动安全事故罪为危险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