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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共财产与国家私产的分野》指出,为保障每个公民最低限度的自主和自由所需要的资源的控制权不受政府侵犯,有必要对我国的国有财产(尤其是国有自然资源),根据其用途不同将其区分为社会公共财产与国家私产分别进行管理。实行社会公共财产与国家私产的分野,其现实意义极其重大:一是为我国《公共财产保护法》或《公物法》的制定提供宪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