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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亲相隐”制度是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提出的一项司法主张,在历代法律中都得以确认。“大义灭亲”制度作为对正义的追求而一直被一部分人所推崇。这两种制度其实是情与义在法律领域中的冲突。在当代立法上,应该吸收古代“亲亲相隐”制度的精华,借鉴外国成功的立法经验,建立“亲属免证权”制度;同时,“大义灭亲”在道德层面上可以提倡,法律不应该予以强制或鼓励,因为其属于个人自由选择的范畴。否则,不仅不利于维护亲情,不符合人性,而且不利于家庭、社会的和谐,最后还会影响法治的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