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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明确了"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提出也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从法律体系向法治体系质的转变,反映出党治国理政的转型升级,必将对中国未来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本文从多角度解读了这一伟大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