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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政发〔2017〕27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根据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区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晋发〔2016〕50号)、《关于建设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晋发〔2016〕51号),依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行政管理有关事项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赋予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