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婚骗”作为一种生活中屡见不鲜的诈骗手段广为人知,一直以来,在司法实务中,“婚骗”频发、手段层出不穷,社会危害性大。而与此同时,由于“婚骗”行为具有手段多样化、主观难以认定的特性,致使很多情况下难以也不宜将其用刑法进行规制。文章将主要从社会中常见的几种“婚骗”手段入手,对不同情况下“婚骗”行为的性质认定提出拙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