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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所谓新型城镇化,是指坚持以人为本,以新型工业化为动力,以统筹兼顾为原则,推动城市现代化、城市集群化、城市生态化、农村城镇化,全面提升城镇化质量和水平,走科学发展、集约高效、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个性鲜明、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的城镇化建设路子。政府工作报告“2014年重点工作”指出,要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使更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城镇教育、实现异地升学;要加强教育、卫生、文化等社会建设,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公平发展。新型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的最大不同,在于新型城镇化是以人为核心的城镇化,注重保护农民利益,与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国家政策的出台标志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已融入到社会城镇化体系中进行全盘规划之中。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随迁子女;教育权
数据:据2013年3月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超过2.5亿人,20%的农民工子女无法入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参加除工伤保险之外的其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比率均未超过30%。大部分地区未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对象。
从人文角度看,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也有错误的价值取向、人文观念在作怪。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离不开那些数以万计的进城务工人员,也就是流动人口,但在城市中这些流动人口通常会受到种种不公平待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就是一个突出问题。在经济上多数进城务工人员比不上城市居民,这就造成了两者子女间在生活学习中不同消费观念,随之而来的就是行为习惯的不同,势必造成民工子女与市民子女之间存在差距感;同时由于多数进城务工人员从事体力劳动,也造成了随迁子女家庭教育功能弱化的现象,也就造成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权难以维护。
从社会角度看,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受教育问题、异地高考政策推进缓慢的背后所折射出的问题是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这一根本性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必然要触动与之相关的一系列制度,乃至社会结构。从新型城镇化的提出转变“城乡二元结构”为“城乡一体化”的必由之路,预示着我国的城乡结构体系在未来将发生巨大变化,新型城镇化明确提出“以人为核心,使更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城镇教育、实现异地升学”这一目标,足以表明进城务工随迁人子女受教育权将得到更好的维护。
从根本上解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权问题是新型城镇化的题中应有之意,社会各界应广泛关注在新型城镇化进程必然是维护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的过程,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将被提及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将真正实现其入学公平、教育公平、升学公平。
新型城镇化能畅通随迁子女就学通道。根据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总体要求,随迁子女就学政策会逐步放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障碍在一定程度上能得能消除,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和实施办法将更具有“以人为本”的人文色彩。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坚持公办学校为主,简化就读手续,保障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相应的教育。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将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满足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小学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会平等享受高中招生政策和享有优质高中教育资源。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有关政策与会随之调整,会使不具有流入地户籍的随迁子女,在完成高中相应阶段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流入地参加高考。
新型城镇化的实施随迁子女就学条件将得以改善。新型城镇化明确指出“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节点上,各地区会将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纳入本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中,会依据不同城市的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随迁子女就学需求等因素,科学布局中小学校,加大城镇人口密集地区学校建设,扩大教育资源并统筹配置。会均衡发展的教育配置资源,加强城乡结合部这一特殊位置的学校建设,逐步为随迁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环境,切实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问题会得以解决,逐步实现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 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的在校生数拨付经费予以保障。
新型城镇化的实施随迁子女教育质量将有所提高。新型城镇化的辐射能力强,是利用城市自身的优势向周边地区和广大的农村地区进行辐射,带动郊区、农村一起发展,是城镇责无旁贷的义务,它应该做到而且也可以做到。在提升城市自身的过程中,相关机构会加快优化教育教学环境,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这就昭示着提高随迁子女就学的教育质量。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会对随迁子女实施更多的人文关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学习自信心,了解城市,融入学校,快乐生活,不断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成绩。
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有助于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新型城镇化的“新”,在于是指观念更新、体制革新,体现在对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的更应该是管理更新。应加强随迁子女流出地、流入地的学籍管理,确保流出、流进都有相应的信息记录。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对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和统筹城乡发展,关系到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更好地维护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理应成为检验新型城镇化成与败。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随迁子女;教育权
数据:据2013年3月相关部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超过2.5亿人,20%的农民工子女无法入读全日制公办中小学校。参加除工伤保险之外的其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比率均未超过30%。大部分地区未将农民工纳入住房保障对象。
从人文角度看,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受教育也有错误的价值取向、人文观念在作怪。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与城镇化进程离不开那些数以万计的进城务工人员,也就是流动人口,但在城市中这些流动人口通常会受到种种不公平待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就是一个突出问题。在经济上多数进城务工人员比不上城市居民,这就造成了两者子女间在生活学习中不同消费观念,随之而来的就是行为习惯的不同,势必造成民工子女与市民子女之间存在差距感;同时由于多数进城务工人员从事体力劳动,也造成了随迁子女家庭教育功能弱化的现象,也就造成了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权难以维护。
从社会角度看,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受教育问题、异地高考政策推进缓慢的背后所折射出的问题是长期以来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这一根本性的社会问题,它的解决必然要触动与之相关的一系列制度,乃至社会结构。从新型城镇化的提出转变“城乡二元结构”为“城乡一体化”的必由之路,预示着我国的城乡结构体系在未来将发生巨大变化,新型城镇化明确提出“以人为核心,使更多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城镇教育、实现异地升学”这一目标,足以表明进城务工随迁人子女受教育权将得到更好的维护。
从根本上解决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权问题是新型城镇化的题中应有之意,社会各界应广泛关注在新型城镇化进程必然是维护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利的过程,随着新型城镇化的推进,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受教育权将被提及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将真正实现其入学公平、教育公平、升学公平。
新型城镇化能畅通随迁子女就学通道。根据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的总体要求,随迁子女就学政策会逐步放宽,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就学障碍在一定程度上能得能消除,随迁子女就学政策和实施办法将更具有“以人为本”的人文色彩。未来一段时间内,将坚持公办学校为主,简化就读手续,保障随迁子女与流入地儿童少年平等接受相应的教育。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将学前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满足随迁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小学初中毕业学业考试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会平等享受高中招生政策和享有优质高中教育资源。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高考的有关政策与会随之调整,会使不具有流入地户籍的随迁子女,在完成高中相应阶段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流入地参加高考。
新型城镇化的实施随迁子女就学条件将得以改善。新型城镇化明确指出“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在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关键节点上,各地区会将随迁子女的教育权纳入本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中,会依据不同城市的人口变动、城镇化进程和随迁子女就学需求等因素,科学布局中小学校,加大城镇人口密集地区学校建设,扩大教育资源并统筹配置。会均衡发展的教育配置资源,加强城乡结合部这一特殊位置的学校建设,逐步为随迁子女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环境,切实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公用经费问题会得以解决,逐步实现经费预算中统筹安排, 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的在校生数拨付经费予以保障。
新型城镇化的实施随迁子女教育质量将有所提高。新型城镇化的辐射能力强,是利用城市自身的优势向周边地区和广大的农村地区进行辐射,带动郊区、农村一起发展,是城镇责无旁贷的义务,它应该做到而且也可以做到。在提升城市自身的过程中,相关机构会加快优化教育教学环境,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效果,这就昭示着提高随迁子女就学的教育质量。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新型城镇化会对随迁子女实施更多的人文关怀,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帮助他们增强学习自信心,了解城市,融入学校,快乐生活,不断提高他们的学习兴趣和成绩。
新型城镇化的实施有助于随迁子女就学管理。新型城镇化的“新”,在于是指观念更新、体制革新,体现在对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的更应该是管理更新。应加强随迁子女流出地、流入地的学籍管理,确保流出、流进都有相应的信息记录。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应不断完善相关管理制度,不断增强对随迁子女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进城务工随迁子女的教育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和统筹城乡发展,关系到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更好地维护随迁子女的受教育权理应成为检验新型城镇化成与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