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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9328(2011)08-000-01
摘要 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理论及保护机制,结合民族传统体育的内涵与发展规律,探寻民族传统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及保护现状,旨在明晰我國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关键词 民族传统体育 非物质文化遗产 现状研究
一、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
(一)历史文化价值
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并传承下来的历史产物,必然烙上时代的印记,反映当时的自然生态状况和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文化等状况,具有历史价值;同时它们还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本身包含着特有的、丰富的文化信息。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作为我国核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追溯其起源有着悠久的历史,它的历史文化价值也就首当其冲。
(二)社会学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保留的原始信息以及记录的历史活动信息,有着重大的社会学价值。社会学的价值尺度就是对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所具有的集体性、群体性、人民性、社会性、阶层性的特别关注。以集体创作、集体行动、群体参与为特征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毋庸置疑的具备着社会学价值。例如,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赛龙舟正是古代人们为了纪念屈原而集体创作、集体行动、集体参与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无论是全国性的龙舟比赛,还是地区级的龙舟比赛都是集体活动,其社会学价值无可估量。另外通过考察龙舟赛在某个时期举办的活动规模及活动内容形式,可以了解这个时期人们生活结构的组成及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科学研究价值
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着大量历史信息,反映当时社会条件下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人们的创造能力,具有科学价值;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承的形式,为后人的科学研究提供了弥足珍贵的第一手科研资料,具有研究价值。通过文化遗产搜集科技信息资料和积累知识,就能继承前人的科技研究成果,为进一步的科技创新奠定基础。
(四)民族学价值
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研究,是民族学研究最主要的主题之一。京西太平鼓、秧歌、井陉拉花、龙舞、狮舞、花鼓灯、傩舞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本就是民族学的研究内容之一。
二、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一)制定了相关法律保护办法及规定
近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党和政府的不断重视。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确定了首批共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此间,部分地区的立法机关就本地区的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也相继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如《福建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4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5年)等[1]。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文列出民族传统体育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受此法律的保护。
(二)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
为了有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国逐步建立起了科学的管理机制与保护研究中心及专门从事民族体育研究的机构,充分利用全省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力量雄厚、专家人才集中的优势。国家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文化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园区
为落实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2007年6月和2008年1月,文化部分别建立了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06年9月15日,一个集中展示维吾尔族手工艺品及其生产过程的保护园区在吐鲁番正式挂牌,这是新疆首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保护和展示对象的园区。陕西省也命名了陕西省绥德县为“陕北秧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表彰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省上每年拨出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陕北秧歌与陕西红拳已经享受。国家级项目传承人每年享受8000元生活补贴,省级项目传承人每年享受4000元[2]。
(四)抢救、整理和出版了大量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文化遗产资源
以具有代表性的武术项目为例,1956—1958年,政府组织有关专家编写整理了简化太极拳、青年拳、长拳及刀、剑、棍、枪等多种拳术器械套路,以向社会推广,同时,也出版了不少不同流派的武术著作,如各家各式的太极拳、青年拳、绵拳、华拳等。1979年1月,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发掘整理武术遗产的通知》,拉开了挖掘整理文化遗产的序幕。1984年6月在河北承德举行的全国武术挖掘整理汇报会上,进行了成果展览。据统计,这次挖掘整理工作查明全国除台湾省外,源流有序、拳理明晰、风格独特、自成体系的拳种达129个,并使许多濒于湮没、鲜为人知的拳种得以抢救[3]。
参考文献:
[1] 白晋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保护[J].体育科学.2008.28(1):6.
[2] 胡朝相.贵州生态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J].中国博物馆.2002(4):462.
[3] 倪依克,胡小明.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J].体育科学.2006.26(8):66.
摘要 运用文献资料法、逻辑分析法,根据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理论及保护机制,结合民族传统体育的内涵与发展规律,探寻民族传统体育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及保护现状,旨在明晰我國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现状。
关键词 民族传统体育 非物质文化遗产 现状研究
一、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价值
(一)历史文化价值
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并传承下来的历史产物,必然烙上时代的印记,反映当时的自然生态状况和社会的政治、经济、科技、军事、文化等状况,具有历史价值;同时它们还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本身包含着特有的、丰富的文化信息。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作为我国核心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追溯其起源有着悠久的历史,它的历史文化价值也就首当其冲。
(二)社会学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保留的原始信息以及记录的历史活动信息,有着重大的社会学价值。社会学的价值尺度就是对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所具有的集体性、群体性、人民性、社会性、阶层性的特别关注。以集体创作、集体行动、群体参与为特征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毋庸置疑的具备着社会学价值。例如,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赛龙舟正是古代人们为了纪念屈原而集体创作、集体行动、集体参与的民族传统体育运动,无论是全国性的龙舟比赛,还是地区级的龙舟比赛都是集体活动,其社会学价值无可估量。另外通过考察龙舟赛在某个时期举办的活动规模及活动内容形式,可以了解这个时期人们生活结构的组成及人们相互之间的关系。
(三)科学研究价值
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包含着大量历史信息,反映当时社会条件下生产力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水平和人们的创造能力,具有科学价值;作为一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传承的形式,为后人的科学研究提供了弥足珍贵的第一手科研资料,具有研究价值。通过文化遗产搜集科技信息资料和积累知识,就能继承前人的科技研究成果,为进一步的科技创新奠定基础。
(四)民族学价值
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保护研究,是民族学研究最主要的主题之一。京西太平鼓、秧歌、井陉拉花、龙舞、狮舞、花鼓灯、傩舞等民族传统体育项目本就是民族学的研究内容之一。
二、我国民族传统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
(一)制定了相关法律保护办法及规定
近年来,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得到了党和政府的不断重视。2006年5月20日国务院确定了首批共518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此间,部分地区的立法机关就本地区的民间传统文化的保护也相继出台了一些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如《福建省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4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族民间传统文化保护条例》(2005年)等[1]。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文列出民族传统体育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受此法律的保护。
(二)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
为了有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国逐步建立起了科学的管理机制与保护研究中心及专门从事民族体育研究的机构,充分利用全省高校和科研机构学术力量雄厚、专家人才集中的优势。国家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一协调解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文化部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司,成立了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三)设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园区
为落实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2007年6月和2008年1月,文化部分别建立了福建省闽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2006年9月15日,一个集中展示维吾尔族手工艺品及其生产过程的保护园区在吐鲁番正式挂牌,这是新疆首家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保护和展示对象的园区。陕西省也命名了陕西省绥德县为“陕北秧歌”民间文化艺术之乡等,表彰了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省上每年拨出1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陕北秧歌与陕西红拳已经享受。国家级项目传承人每年享受8000元生活补贴,省级项目传承人每年享受4000元[2]。
(四)抢救、整理和出版了大量民族民间传统体育文化遗产资源
以具有代表性的武术项目为例,1956—1958年,政府组织有关专家编写整理了简化太极拳、青年拳、长拳及刀、剑、棍、枪等多种拳术器械套路,以向社会推广,同时,也出版了不少不同流派的武术著作,如各家各式的太极拳、青年拳、绵拳、华拳等。1979年1月,国家体委下发了《关于发掘整理武术遗产的通知》,拉开了挖掘整理文化遗产的序幕。1984年6月在河北承德举行的全国武术挖掘整理汇报会上,进行了成果展览。据统计,这次挖掘整理工作查明全国除台湾省外,源流有序、拳理明晰、风格独特、自成体系的拳种达129个,并使许多濒于湮没、鲜为人知的拳种得以抢救[3]。
参考文献:
[1] 白晋湘.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我国传统体育文化保护[J].体育科学.2008.28(1):6.
[2] 胡朝相.贵州生态博物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问题[J].中国博物馆.2002(4):462.
[3] 倪依克,胡小明.论民族传统体育文化遗产保护[J].体育科学.2006.26(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