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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各高等院校: 为规范高等学校收费行为,加强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制定了《湖南省普通高校学分制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办法》自2006年秋季学期起试行,试行两年。试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反馈。过去已实行学分制收费的,必须按本办法的规定重新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