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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契约源于人类的动物本能,具有自由性;古代"昏姻"制度始于劫掠女人,具有人力的强制性;秦汉至清末习惯法内的性契约与制度法上"昏姻"名异质同:国家管理官办、民办妓院式性契约;"正妻""媵""妾"都采用了买卖或交易程式,除了丈夫买入自享外,还被转卖、转赠其他人。政治、经济、文化等联合规制了性契约与"昏姻"的交会。现代婚姻是性契约的制度法完备形式。当前应通过创设女性思想教育体系、普及学科教育以挤压非婚姻形式性契约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