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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探讨垂体催乳素腺瘤患者妊娠期服用溴隐亭药物治疗的临床治疗效果及服药时间的选择。
方法回顾性分析2001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间北京协和医院神经外科门诊收治的230例未手术垂体催乳素腺瘤女性患者的临床资料,其中2001年1月至2007年12月期间120例为对照组,2008年1月至2014年5月期间110例为治疗组。对照组为发现妊娠后立即停用溴隐亭;治疗组为发现妊娠后继续按原剂量服用溴隐亭。
结果对照组胚胎停育率为16.7%(20/120),与自然人群中胚胎停育率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为0.91%(1/110),与自然人群中胚胎停育率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两组致胚胎畸形率与正常怀孕人群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
结论垂体催乳素腺瘤患者妊娠后不宜立即停药,应继续按原剂量规律服药至妊娠4个月,若为大腺瘤则应至胎儿出生全程服药。在服药期间每2周监测血催乳素、孕酮、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及视力视野情况,如果发现孕酮、人绒毛膜促性腺激素偏低应及时足量补充;如果催乳素升高过快同时视力视野障碍加重可适当增加溴隐亭的用量。妊娠期服用溴隐亭可大幅降低胚胎停育率同时不提高胚胎畸形率,所以妊娠期服用溴隐亭是安全的,也是必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