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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火对宪法进行修改时,首次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征收的概念,即:“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2005年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同时发布了《征地统一年产值测算指导隆意见》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测算指导性意见》,各地按照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开展了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测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