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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个人提案权对于充分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切实反映最广大群众的现实诉求具有重要意义。而于我国现行法制体系框架下,却欠缺这一制度,这是限于立法的时代局限性,却不是法治的终点。因此,有必要对《立法法》进行修改和完善,取消对代表个人提案权不适当的限制,赋予人大代表个人直接向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立法议案的权利。配套的法律也应为适应此程序的需要作出相应的同步规定,以体现立法的同步性和有效性,以适应社会发展之迫切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