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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格尔认为,法和伦理以及法和伦理的现实世界是通过思想而被领会的,它们通过思想才取得合理性的形式,即取得普遍性和规定性,而这种合理性的形式就是规律。黑格尔批判了那种把法的东西归结为主观信念的良心,又批驳了那种给自己保留肆意妄为的感情的观点。黑格尔关于法伦理的阐释,的确存在着一定的晦涩与牵强之处,然而,这一概念的运动过程深刻地展现了法与意志、自由、任性、道德、伦理、自由否定性的递进过程,从而彰显了法伦理的辩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