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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环节增值税”在入境口岸由中国海关代征,明显属于非关税贸易壁垒,违反了自贸区零关税协议的自由贸易精神,对中国-自贸区各国的进出口贸易双方是不公平的。17%的进口环节增值税大大高于自贸区进口货物的利润率和国内企业的承受能力, 严重影响了国内企业的进口贸易积极性, 破坏了中国-东盟自贸区进出口贸易量的平衡和自贸区建设的健康发展。进口商品除进口关税之外,企业还要在报关同时缴征17%进口环节增值税即不符合增值税的税种设置意义,由海关代征也违反了税法关于缴纳增值税的申报缴纳程序,既不合理,也不合法,明显脱离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