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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汤加财政部消息,汤加将于2005年4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国内税法《2003年消费税法》,以消费税取代执行多年的港口服务税和销售税。新的消费税率为15%,征收范围含所有的进口商品及大多数在汤加出售的商品和服务,要求所有营业额10方潘加的企业登记交纳消费税,汤加国家税务局新成立的专门机构大企业管理处负责征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