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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广西国土资源厅组织起草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办法》的出台填补了广西一直无省级土地登记法规的空白,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实施以来全国第一个涉及不动产登记的省级法规,从而为广西开展土地登记工作提供了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标志着广西土地产权制度建设的一次里程碑式的跨越,在广西地籍管理工作中具有深远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