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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福建(包括台湾)的地方文献取证设论,描述和论述明清乡约制度与闽台乡土社会之种种关系:“老人之役”、耆老之设与乡约的自治性质和自愿原则,乡民受约、自约和互约与乡土社会成员共同生活和共同进步的理想,乡约与地方行政制度、里甲(保甲)制度的关系,约所的设置与乡约的推行,神明的威慑与乡约的社会控制效能,“里老(耆老)听讼”的实体、程序和判例法原则,“国家制礼,达乎庶人”与闽台民间俗例即闽台民间习惯法的礼和非礼的双重取向,以及闽台乡土社会“礼法兼施”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