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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位普通公民,到全国人大代表;从一位优秀教师、校长,到副厅级领导干部,仿佛不经意间,项剑萍完成了她人生角色的转换。但无论身居何位,真诚待人,认真履职,是她一贯的风格。
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教育战线上辛勤耕耘了近30个春秋、成绩斐然的项剑萍当选为丽水市人大代表。此后,由于履职出色,她连续当选为浙江省七届、八届人大代表和全国九届、十届人大代表。20多年来,由她领衔或者附议提出的议案、建议一时难以数清,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她领衔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便达40多个,内容多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我不怕摸“老虎屁股”
不管是在人代会上的审议、接受采访时的发言,还是在大会上提交的议案、建议,项剑萍对自己有一个基本的要求:敢讲真话,不讲外行话。而要做到这一点,谈何容易!
“我不能当个只是‘吃吃馒头,举举拳头’的虚名代表”。虽然是一名来自基层教师岗位的人大代表,但是,坦荡无私,敢于直言,是项剑萍的一向风格。
早在担任省七届人大代表期间,在一次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上,对教师状况了如指掌的项剑萍,把当时教师地位低、评职称时领导小组取代评委的意见、党政机关侵占教师调资名额等问题直言不讳地提出来。她的直言受到与会省领导的肯定,省长当场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打电话询问此事,浙江电视台将她在座谈会上的5分钟发言全部播出。
她觉得自己提的意见是经过认真调查的,而且当时她已经是中学高级教师,没有任何私心。“所以,我不怕摸‘老虎屁股’!”项代表回忆当时的情形,仍然激动。
在十届全国人大的几次会议上,浙江代表团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时,项剑萍直言不讳而又准确到位的发言,让在场的“两高”领导和有关业内代表都赞叹不已。
在2007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项剑萍根据会前调研掌握的情况,大胆指出:“当前,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中,针对一些行业和单位在执法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漏洞,发出‘检察建议’。但严格地讲,这种‘检察建议’并没有法律依据。应当通过立法,将‘检察建议’法律化、制度化。为了强化‘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可以考虑把‘检察建议’活动同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因此,把一些重大的违法事件,其中主要是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提交到国家权力机关去处理。这对实施依法治国、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项剑萍也为“两院”地位诚恳呼吁:“我国宪法规定,‘一府两院’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事实上,各地普遍存在‘两院’比同级行政机关低半级的情况,这显然与宪法精神不符,并导致司法实践中职能的发挥受到限制。”项剑萍提出了建议:“要进一步规范‘两院’和行政机关平等的宪法地位,保证审判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利。”
每次精彩发言的背后,除了自身的学识素养、敏锐悟性和工作经验,更多的是会前大量的精心准备:每次会前代表培训和视察,项代表都特别认真;进京赴会之前,她会亲自采访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有关领导,征求审议有关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从选民和各有关方面精心征集来的建议,她还要请法律及有关专家审核把关,然后再带到大会上去。也正因如此,历年来项剑萍提出的议案采纳率十分高。
午夜,她还在接待被歧视者的代表
项剑萍最难忘的履职经历之一,发生在2004年至2005年期间,她为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而奔走呼吁。
2003年4月,因为是乙肝“小三阳”患者,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某落选公务员,得知这一结果后,他持刀杀人。
这起恶性事件让项剑萍敏锐地意识到,社会的歧视、政策的不公,是致使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产生畸形心理和过激举动的直接原因,如果对此不加纠正和引导,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省人大代表、作家汪逸芳女士的帮助下,项剑萍接触到了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深入了解了他们生活上的困难和心理上的无助。她还了解到,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成立了一个名为“肝胆相照”的网站。一位女孩告诉项剑萍,家里三代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祖父、父亲都是公务员,为什么到了我就不行?刚刚大学毕业、成绩不错,却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在找工作时处处碰壁,她对此十分伤心和不解。一位公务员考试成绩名列第一但同样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落选的男孩对她说:“社会的歧视让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感到压力很大,精神长期遭受折磨的他们,很容易走极端。”
项剑萍的心久久不能平静,她更深地体会到了当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的不合理。在掌握了较多信息后,在2004年的全国人代会上,项剑萍领衔提出了关于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的建议。
这个建议分别获得了国家卫生部、人事部、财政部的认真答复。当年8月,人事部、卫生部就《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实施前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家级标准,网上反映十分强烈。随后的9月,人事部和卫生部在上海组织召开针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专家论证会,应邀与会者除了医学专家、人事干部,还有两名全国人大代表,项剑萍是其中之一。上海、杭州的几位网友,得知项剑萍将作为人大代表应邀参加论证会后,纷纷发来短信要求和她见面,向她提供有关资料和案例,希望她在论证会上反映广大网民的心声。到上海参加论证会的第一天晚上,刚走进位于徐汇区的宾馆,两位年轻人便跑过来和项剑萍打招呼。原来,这两位是“肝胆相照”网站在上海地区的版主,他们早已在此等候多时了。
项剑萍的平易近人让两个年轻人敞开了心扉,项剑萍的心也再次被触动。她不顾旅途劳累,放弃休息,认真倾听着年轻人的诉说,直到午夜,才把他们送走。她觉得,呼吁科学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使我国近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得同样的升学和就业机会,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2005年1月,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开始实施,允许排除肝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参加公务员考试。从此,屡次被拒之门外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得了参加公务员考试的通行证。得知这一结果后,项剑萍仿佛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这年3月,她紧接着又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了将传染病防治法“不歧视原则”具体化,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的3个建议。
离婚官司收费非改不可
2006年5月中旬,项剑萍收到一封来自国务院法制办的信,对她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改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收取标准的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
触动项剑萍提出这个建议的,是温州一个真实的事例。温州一位律师办理了一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达5000多万元的离婚案件。原告是一位全职太太,由于男方包养“二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提出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按照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她须交纳近50万元的诉讼费,因平时收入仅够自己开销,夫妻共同财产皆由男方控制,巨额诉讼费用成为原告面前一座难以逾越的大山。这个案例让项剑萍震动很大,之后她又和一些律师深入接触,发现这种现象已非个例,离婚诉讼费用的标准确实已到了非修改不可的地步。
国务院法制办答复说,现行诉讼收费制度不合理问题,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目前,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在抓紧起草之中,新办法将突出司法为民的精神,降低诉讼交费标准,严格限制诉讼收费项目,扩大司法求助范围,规范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看到自己的建议得到圆满的答复,项剑萍终于舒了口气。
项剑萍小档案
项剑萍,1942年出生,浙江省瑞安市人,中学高级教师。1959年从师范学校毕业后,在温州市泰顺县从教15年,1974年调丽水市任教。1991年从丽水调温州,先后任温州十一中、五中校长,民盟温州市委会主委,温州市政协副主席、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先后连任六、七、八、九届民盟中央委员。
20世纪80年代中期,在教育战线上辛勤耕耘了近30个春秋、成绩斐然的项剑萍当选为丽水市人大代表。此后,由于履职出色,她连续当选为浙江省七届、八届人大代表和全国九届、十届人大代表。20多年来,由她领衔或者附议提出的议案、建议一时难以数清,仅十届全国人大期间,她领衔提出的议案和建议便达40多个,内容多是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我不怕摸“老虎屁股”
不管是在人代会上的审议、接受采访时的发言,还是在大会上提交的议案、建议,项剑萍对自己有一个基本的要求:敢讲真话,不讲外行话。而要做到这一点,谈何容易!
“我不能当个只是‘吃吃馒头,举举拳头’的虚名代表”。虽然是一名来自基层教师岗位的人大代表,但是,坦荡无私,敢于直言,是项剑萍的一向风格。
早在担任省七届人大代表期间,在一次省人大教科文卫工作座谈会上,对教师状况了如指掌的项剑萍,把当时教师地位低、评职称时领导小组取代评委的意见、党政机关侵占教师调资名额等问题直言不讳地提出来。她的直言受到与会省领导的肯定,省长当场请有关部门负责人打电话询问此事,浙江电视台将她在座谈会上的5分钟发言全部播出。
她觉得自己提的意见是经过认真调查的,而且当时她已经是中学高级教师,没有任何私心。“所以,我不怕摸‘老虎屁股’!”项代表回忆当时的情形,仍然激动。
在十届全国人大的几次会议上,浙江代表团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时,项剑萍直言不讳而又准确到位的发言,让在场的“两高”领导和有关业内代表都赞叹不已。
在2007年的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项剑萍根据会前调研掌握的情况,大胆指出:“当前,检察机关在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实践中,针对一些行业和单位在执法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漏洞,发出‘检察建议’。但严格地讲,这种‘检察建议’并没有法律依据。应当通过立法,将‘检察建议’法律化、制度化。为了强化‘检察建议’的权威性,可以考虑把‘检察建议’活动同国家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结合起来,因此,把一些重大的违法事件,其中主要是政府部门的违法行为,提交到国家权力机关去处理。这对实施依法治国、促进依法行政,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项剑萍也为“两院”地位诚恳呼吁:“我国宪法规定,‘一府两院’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但是事实上,各地普遍存在‘两院’比同级行政机关低半级的情况,这显然与宪法精神不符,并导致司法实践中职能的发挥受到限制。”项剑萍提出了建议:“要进一步规范‘两院’和行政机关平等的宪法地位,保证审判和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权利。”
每次精彩发言的背后,除了自身的学识素养、敏锐悟性和工作经验,更多的是会前大量的精心准备:每次会前代表培训和视察,项代表都特别认真;进京赴会之前,她会亲自采访市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有关领导,征求审议有关工作报告的意见和建议;从选民和各有关方面精心征集来的建议,她还要请法律及有关专家审核把关,然后再带到大会上去。也正因如此,历年来项剑萍提出的议案采纳率十分高。
午夜,她还在接待被歧视者的代表
项剑萍最难忘的履职经历之一,发生在2004年至2005年期间,她为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的权利而奔走呼吁。
2003年4月,因为是乙肝“小三阳”患者,浙江大学应届毕业生周某落选公务员,得知这一结果后,他持刀杀人。
这起恶性事件让项剑萍敏锐地意识到,社会的歧视、政策的不公,是致使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产生畸形心理和过激举动的直接原因,如果对此不加纠正和引导,后果将不堪设想。
在省人大代表、作家汪逸芳女士的帮助下,项剑萍接触到了许多乙肝病毒携带者,深入了解了他们生活上的困难和心理上的无助。她还了解到,一些乙肝病毒携带者成立了一个名为“肝胆相照”的网站。一位女孩告诉项剑萍,家里三代都是乙肝病毒携带者,祖父、父亲都是公务员,为什么到了我就不行?刚刚大学毕业、成绩不错,却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在找工作时处处碰壁,她对此十分伤心和不解。一位公务员考试成绩名列第一但同样因为是乙肝病毒携带者而落选的男孩对她说:“社会的歧视让很多乙肝病毒携带者感到压力很大,精神长期遭受折磨的他们,很容易走极端。”
项剑萍的心久久不能平静,她更深地体会到了当时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的不合理。在掌握了较多信息后,在2004年的全国人代会上,项剑萍领衔提出了关于保护乙肝病毒携带者权利的建议。
这个建议分别获得了国家卫生部、人事部、财政部的认真答复。当年8月,人事部、卫生部就《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建国以来第一个实施前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国家级标准,网上反映十分强烈。随后的9月,人事部和卫生部在上海组织召开针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的专家论证会,应邀与会者除了医学专家、人事干部,还有两名全国人大代表,项剑萍是其中之一。上海、杭州的几位网友,得知项剑萍将作为人大代表应邀参加论证会后,纷纷发来短信要求和她见面,向她提供有关资料和案例,希望她在论证会上反映广大网民的心声。到上海参加论证会的第一天晚上,刚走进位于徐汇区的宾馆,两位年轻人便跑过来和项剑萍打招呼。原来,这两位是“肝胆相照”网站在上海地区的版主,他们早已在此等候多时了。
项剑萍的平易近人让两个年轻人敞开了心扉,项剑萍的心也再次被触动。她不顾旅途劳累,放弃休息,认真倾听着年轻人的诉说,直到午夜,才把他们送走。她觉得,呼吁科学对待乙肝病毒携带者,使我国近1.3亿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得同样的升学和就业机会,是自己义不容辞的责任。
2005年1月,人事部、卫生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开始实施,允许排除肝炎的乙肝病毒携带者参加公务员考试。从此,屡次被拒之门外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获得了参加公务员考试的通行证。得知这一结果后,项剑萍仿佛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
这年3月,她紧接着又在全国人代会上提出了将传染病防治法“不歧视原则”具体化,保障乙肝病毒携带者的受教育权和就业权的3个建议。
离婚官司收费非改不可
2006年5月中旬,项剑萍收到一封来自国务院法制办的信,对她在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修改离婚案件诉讼费用收取标准的建议》给予了充分肯定。
触动项剑萍提出这个建议的,是温州一个真实的事例。温州一位律师办理了一起涉及夫妻共同财产达5000多万元的离婚案件。原告是一位全职太太,由于男方包养“二奶”,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提出对双方的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但按照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她须交纳近50万元的诉讼费,因平时收入仅够自己开销,夫妻共同财产皆由男方控制,巨额诉讼费用成为原告面前一座难以逾越的大山。这个案例让项剑萍震动很大,之后她又和一些律师深入接触,发现这种现象已非个例,离婚诉讼费用的标准确实已到了非修改不可的地步。
国务院法制办答复说,现行诉讼收费制度不合理问题,已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目前,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正在抓紧起草之中,新办法将突出司法为民的精神,降低诉讼交费标准,严格限制诉讼收费项目,扩大司法求助范围,规范诉讼费用的管理和监督,进一步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看到自己的建议得到圆满的答复,项剑萍终于舒了口气。
项剑萍小档案
项剑萍,1942年出生,浙江省瑞安市人,中学高级教师。1959年从师范学校毕业后,在温州市泰顺县从教15年,1974年调丽水市任教。1991年从丽水调温州,先后任温州十一中、五中校长,民盟温州市委会主委,温州市政协副主席、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先后连任六、七、八、九届民盟中央委员。